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2025-0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40.7万股至248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6%至3.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90%。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