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1,184.43万元,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
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损失以“-”列示):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24年拟计提金额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910.17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86.34 | |
小计 | -996.51 | |
资产减值损失 | 合同资产 | 2.3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4.75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9.08 | |
商誉 | -264.10 | |
小计 | -187.92 | |
合计 | -1,184.43 |
(三)本次拟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对单项资产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账面价值 | 826.19 |
可回收金额 | 0 |
本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 |
本期计提金额 | 826.19 |
计提原因 | 预期收回的可能性小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拟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共计994.16万元。
(二)商誉减值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年末对合并子公司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与评估机构的预沟通结果,拟对合并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64.10万元。
三、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1.25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可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已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