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5-00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应飚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6,545,6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40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6,188,8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2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6,537,809股,占公司总股本2.773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
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任独立董事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40,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32,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韩海洋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