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仁科技”)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3,722,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73.9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66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06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2,062,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2,06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宋老亮先生、刘占峰先生、栗振华先生、宋天义先生、司朝辉先生、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宋老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老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占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栗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栗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宋天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天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司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本议案获得通过,司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善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丛存先生、刘传友先生、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丛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丛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传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传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杜梅、王眼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杜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杜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5%;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提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5%;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提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提案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
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傅肖宁、郑佳展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