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变更保险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0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