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郑勇军先生、郑万青先生、于永生先生已了解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