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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
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聘任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 201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承办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
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 2013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 201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是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事项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计划的调整有利于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计划》。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控
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
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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