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