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不超过6,4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8号)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75,446股,发行价格为1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829,996.5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740,100.4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089,896.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46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嘉易达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嘉易达”)、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道金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甘其毛道金航”)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服务贸易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39,600 | 35,600 | 20,108.15 | 56.48% |
2 | 购置装载机车辆项目 | 5,000 | 5,000 | 819.65 | 16.3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783 | 13,108.99 | 13,108.99 | 100% |
4 | 甘其毛道金航储煤棚建设项目 | - | 4,000 | 2,764.79 | 69.12% |
合计 | 58,383 | 57,708.99 | 36,801.58 | - |
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21,207.70万元(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不超过6,4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借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4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