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