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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大提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将会增加,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对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博世科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于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0,164,116股。此处关于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规模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的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发行规模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533,880,38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504,872,716533,880,389533,880,389694,044,505
情形一: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1,589.11-21,589.11-21,589.11-21,589.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31,083.09-31,083.09-31,083.09-31,083.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40-0.40-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础每股收益(元/股)-0.62-0.58-0.58-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40-0.40-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58-0.58-0.45
情形二: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减少亏损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1,589.11-19,430.20-17,487.18-17,48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31,083.09-27,974.78-25,177.30-25,177.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36-0.33-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础每股收益(元/股)-0.62-0.52-0.47-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36-0.33-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52-0.47-0.36
情形三: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1,589.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31,083.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础每股收益(元/股)-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

度的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4年、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参见公司编制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打造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

1、南化集团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净资产将会增加,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南化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督促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特此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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