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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12
年7月3日、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详情请见分别于2012
年7月4日、7月20日发布的会议决议公告(临2012-32、临2012-34)以及7月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591号),核准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参与发
起设立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当地监管部门核准的为准),
本公司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公司随后立即与老挝合作方协商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2013年3月
27日,老挝农业促进银行(原译为“老挝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老挝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
方在老挝万象市签署《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根据前述
合同,合资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拟注册公司名称和地址
    中文名称: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Lao-China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地址:老挝万象市赛色塔县北蓬坛村甘平孟路老挝证券市场大楼
    实际名称和地址将以老挝工贸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2、经营范围
    合资证券公司将根据老挝《证券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开展以下业务:财务
咨询、证券经纪及交易代理、证券承销保荐。
    3、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
    合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亿基普(折合人民币约8000万元),其中:甲
方出资410亿基普(折合人民币约3280万元),占41%;乙方出资390亿基普(折
合人民币约3120万元),占39%;丙方出资200亿基普(折合人民币约1600万元),
占20%。
    上述注册资本全部以现金形式出资,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
    4、董事会
    合资证券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推荐 2 名、
2 名、1 名董事,甲方、乙方各推荐 1 名独立董事。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及本次所签署的合
资经营合同,尽快推进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工作。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老挝人
民民主共和国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批复》;
    2、三方签署的《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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