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讨论决定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半在本公司二楼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将
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30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出席会议的对象:
(1)凡 20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3 时闭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
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洪城水业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洪城水业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洪城水业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洪城水业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洪城水业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洪城水业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洪城水业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1 选举万义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2 选举郑克一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3 选举潘贤林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4 选举李钢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5 选举史晓华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6 选举陆跃华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7 选举李良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8 选举邓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9 选举林洁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1 选举刘建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9.2 选举杨麟顺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0、审议《关于洪城水业 2013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以上第 1、3、4、5、6、7、8、10 项议案已经洪城水业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2、
9 项议案已经洪城水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8、9 项议案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3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
11:00,下午 2:00~4:00(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公司 15 楼证券法务部,异
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
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
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公司 15 楼证券
法务部
联系人:杨涛 桂蕾
电话:0791-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邮编:330025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洪城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洪城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洪城水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洪城水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编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洪城水业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洪城水业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洪城水业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洪城水业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财务预算报告
5 洪城水业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洪城水业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关于洪城水业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票数
8.1 选举万义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2 选举郑克一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3 选举潘贤林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4 选举李钢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5 选举史晓华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6 选举陆跃华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7 选举李良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8 选举邓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9 选举林洁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 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票数
9.1 选举刘建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9.2 选举杨麟顺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0 关于洪城水业 2013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
应栏内划“√”,三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受托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第 8、9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
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
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在累积投
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
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