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0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4年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14,05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308%,最高成交价为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交易总金额100,001,505.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于2025年2月22日到期,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回购股份计划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