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和协鑫国际供应链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12,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昆明鑫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固镇鑫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濉溪鑫贵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26,80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太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鑫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无锡协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源市鑫粤新能源有限公司、协曦新能源(梅州)有限公司、翁源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6,992 | -8,200 | 4,808 | 4,800 | 8 |
协鑫国际供应链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25,000 | - | -3,800 | 21,200 | - | 21,200 |
昆明鑫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2,000 | 12,000 | - | 12,000 |
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 -7,200 | 2,800 | - | 2,800 |
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1,584 | -3,348 | 68 | - | 68 |
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748 | -252 | - | - | - |
固镇鑫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00 | - | -8,000 | - | - | - |
濉溪鑫贵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00 | - | -8,000 | - | - | - |
太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000 | - | 750 | 1,750 | 1,725 | 25 |
合肥鑫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 | 3,500 | 3,500 | 3,500 | - |
无锡协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 | 340 | 340 | 340 | - |
河源市鑫粤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5,000 | 5,000 | - | 5,000 |
协曦新能源(梅州)有限公司 | - | - | 5,000 | 5,000 | - | 5,000 |
翁源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5,000 | 5,000 | - | 5,000 |
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 - | 7,200 | 7,200 | 7,200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0 | 10 | 10 | - |
合计 | 97,000 | -28,324 | - | 68,676 | 17,575 | 51,101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蓝天”)向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申请的4,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75%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9年12月22日期间昆山蓝天在3,67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4年12月2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电力投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蓝天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75%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昆山蓝天在2,2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4年12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晟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能储能”)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基于流动资金借款主合同对鑫晟能储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00万元人民币。
4、2024年11月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明鑫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鑫发”)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1月1日至2034年11月1日期间昆明鑫发在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鑫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昙”)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合肥鑫昙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
6、2024年9月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协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协盛”)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4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无锡协盛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40万元人民币
7、2024年9月9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3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太仓鑫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67.5万元人民币。
8、2024年12月23日,公司与天津沽上链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云链绿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杭州协众绿链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合计7,210万元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回购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主债务履行期限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10万元人民币
9、2025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和”)向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1,8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兴业银行徐州分行基于项目贷款主合同对徐州鑫和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5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沂鑫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鑫晟”)
向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1,3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兴业银行徐州分行基于项目贷款主合同对新沂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1、2025年1月16日,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曦新能源(梅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曦梅州”)向中交租赁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协曦梅州在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交租赁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2、2025年1月16日,公司与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翁源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翁源鑫固”)向中交租赁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翁源鑫固在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交租赁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3、2025年1月16日,公司与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中交租赁申请的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福建鑫科在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交租赁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649,635.91 | 241.42% | 1,779,692.26 | 162.16%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33,505.11 | 3.05% | 18,508.96 | 1.69%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689,849.71 | 153.97% | 1,064,848.00 | 97.02%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926,281.09 | 84.40% | 696,335.30 | 63.45%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10,000.00 | 0.91% | 10,000.00 | 0.9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