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01月20日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5年01月15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李柯先生主持。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考虑,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等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