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上海亚通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
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分配现金、送红股方式分配,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成: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
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
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公司将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
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分红政策或股东回报规
划的,由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调整或
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
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
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2、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前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且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且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并足以支付现金
股利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公司章程
规定的分配比例。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符合前述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
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红。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
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符合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5、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审计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
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
统,并需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此方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