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经审查: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龙江万锂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锂泰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1 | 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焦贵彬 |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之长子焦贵彬和二女婿蓝岳青共同成立 |
2 | 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 | 焦贵彬 |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之长子焦贵彬、长女焦岩 |
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岩、长女婿段红博及其亲属与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其中董事长焦强及其父亲焦贵金先生,董事、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职工监事冯帆女士,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均为股东之一 | ||
3 |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 焦云 | 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4 | 七台河市隆众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 杨淑玲 |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之妻杨淑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除焦云先生之外的其他股东共同成立 |
5 | 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焦云 |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与配偶杨淑玲女士共同成立 |
6 | 七台河鑫隆泰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 焦贵彬 |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之长子焦贵彬与10个非关联关系自然人共同成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六章第三节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常万昌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