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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4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海康集团和电科投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中电海康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87%;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4%。

3、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海康集团和电科投资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计划自2024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中电海康集团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及其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电科投资增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海康集团和电科投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中电海康集团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中电海康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87%,累计增持股份金额126,902,172.2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海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14,650,9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6.9823%。

2、电科投资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4%,累计增持股份金额14,799,10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5,659,1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6606%。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中电海康集团和电科投资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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