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1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24,000.00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41200000019BZ01) |
2 | 1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4-合肥-164-01) | |
3 | 金赛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六中银保字001号) |
4 |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何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4016) |
5 |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Ec127302412190002680) |
6 | 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Ec127302412190001976) |
7 | 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何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S03(高保)20240033) |
8 | 10,000.00 |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HTI10302025000033) | |
9 | 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521202400000027) |
10 | 6,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PSBC34-YYT2024121602-01) | |
11 | 1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桐中银司国轩保字001号) | |
12 | 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ZGX20241230-1) |
13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邮银通GS073-01) |
14 | 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53424001273) |
15 | 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企贷8017-保001号)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5,855,898.82 | 6,470,744.73 |
总负债 | 4,260,475.83 | 4,835,204.50 |
净资产 | 1,595,422.98 | 1,635,540.2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767,198.36 | 1,852,988.19 |
净利润 | 19,310.20 | 4,421.55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100%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18,613.19 | 474,242.34 |
总负债 | 107,278.76 | 353,493.07 |
净资产 | 11,334.44 | 120,749.2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78,171.58 | 204,845.79 |
净利润 | 1,124.21 | 8,163.39 |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饶媛媛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4、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金保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621,483.12 | 625,662.73 |
总负债 | 374,311.07 | 380,714.63 |
净资产 | 247,172.06 | 244,948.0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476,770.26 | 121,765.80 |
净利润 | 2,881.10 | -2,223.96 |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708,866.15 | 687,851.78 |
总负债 | 410,025.26 | 387,043.82 |
净资产 | 298,840.89 | 300,807.96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00,046.55 | 130,154.50 |
净利润 | 5,898.79 | 1,967.07 |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金保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781,786.44 | 775,310.71 |
总负债 | 605,206.70 | 593,267.70 |
净资产 | 176,579.74 | 182,043.0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09,873.14 | 262,978.20 |
净利润 | 13,811.57 | 5,463.27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葛道斌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755,998.47 | 883,387.17 |
总负债 | 551,169.76 | 641,664.20 |
净资产 | 204,828.71 | 241,722.9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91,562.70 | 263,251.19 |
净利润 | 3,345.74 | 36,894.25 |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216,111.4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江平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7.4552%股权。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766,078.17 | 884,506.17 |
总负债 | 533,761.74 | 636,348.60 |
净资产 | 232,316.43 | 248,157.5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368,401.19 | 352,053.13 |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8、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国轩”)
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注册资本:111,111.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方清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六安路599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滁州国轩90%股权,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国轩10%股权。滁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滁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净利润 | 8,027.77 | 15,841.14 |
项目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92,533.14 | 152,622.24 |
总负债 | 67,522.33 | 107,778.12 |
净资产 | 25,010.81 | 44,844.12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 | 7,550.80 |
净利润 | -423.19 | -1,054.06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滁州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9、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94,325.30 | 210,689.26 |
总负债 | 101,023.37 | 116,115.65 |
净资产 | 93,301.94 | 94,573.6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01,791.98 | 58,711.15 |
净利润 | 416.50 | 1,271.67 |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10、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阿斯通”)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3日注册资本:5,345.9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蒋志融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阿斯通100%股权。南通阿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1,461.91 | 10,763.52 |
总负债 | 15,662.60 | 4,456.29 |
净资产 | 5,799.31 | 6,307.23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4,304.12 | 10,471.22 |
南通阿斯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新材料”)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二平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合肥国轩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合肥国轩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净利润 | 953.76 | 507.91 |
项目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99,590.91 | 111,797.29 |
总负债 | 79,215.92 | 91,587.11 |
净资产 | 20,374.99 | 20,210.1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9,156.86 | 1,256.14 |
净利润 | -1,839.27 | -2,164.81 |
合肥国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合肥国轩新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循环经济建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间接持有合肥国轩新材料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合肥国轩新材料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41200000019BZ0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HETO21800001120241200000019的借款合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4-合肥-164-0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2024-合肥-164的《国内信
用证开证合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六中银保字001号)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六中银借字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4016)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HF06(高融)2024016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27302412190002680、Ec127302412190001976)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A0427302412190003771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签订的编号为A0427302412190002136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S03(高保)2024003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TS03(融资)2024003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HTI10302025000033)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编号为DKHT11030202500004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依据其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依据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521202400000027)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9、《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4121602-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YYT20241216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6,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桐中银司国轩保字001号)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桐中银司国轩贷字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ZGX20241230-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
债务人: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
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邮银通GS073-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4]邮银通GS07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53424001273)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企贷8017-保001号)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债务人: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以及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651,146.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621,096.6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4.3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3,714.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4,840.7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