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划扣的核
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高鸿股份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划扣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16,129股,发行价4.96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4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1,102,838.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具体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全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 放金额 | 余额 | 用途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地支行 | 110060974013001567802 | 40,550.00 | 406.88 |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 321190100100294130 | 42,633.73 | 4.41 |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清华园支行 | 35360180808606636 | 41,216.27 | 0.04 |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 321190100100294491 | - | 0.00 |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 321190100100294529 | - | 0.00 | |
合计 | 124,400.00 | 411.33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注2:截至2025年01月15日余额未包括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49,000.00万元、未经批准违规变相补流10,940.00万元以及本次法院划扣的10,757.98万元,但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注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法院划扣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划扣10,757.98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划扣金额 | 账户余额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地支行 | 110060974013001567802 | 2.06 | 406.88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 321190100100294130 | 10,755.92 | 4.41 |
合 计 | 10,757.98 | 411.29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起的9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0411民初2558号、2560号、2562号、2563号、2564号、2565号、2566号、2568号、2569号)(以下简称“该9起诉讼”)的二审判决,公司及高鸿科技、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共同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50%向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1月0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年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其中列明的执行金额为156,267,330.51元、执行费459,569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四、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划扣的处理情况
公司已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向新北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新北区人民法院停止对异议人高鸿股份银行账户现金的执行,并对已划扣的异议人高鸿股份银行账户现金保留在法院账户,不分配给被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能否受理、成立以及能否中止/终止执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已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再审能否立案以及再审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划扣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法院划扣募集资金前,公司主要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冻结,被划扣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原拟用于公司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鉴于公司已启动重整工作且正处于庭外重组阶段,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较为紧张,“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受到较大影响,较原计划已有延迟,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知悉公司募集资金被划扣后,积极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查阅了法院相关判决文件、募集资金账户资料等,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尽快将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持续督导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导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划扣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赵金会 敬启志
持续督导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