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1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84.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预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1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27.46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27.76元/股扣减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0.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200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山岗、杨艳丽咨询电话:0536-2099456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