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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87.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7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7.35元/股依次调整为85.86元/股、85.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2024年5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1,113,259股,具体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1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联系人:卢凤鹊

邮政编码:321403

联系电话:0578-3185868

电子邮箱:zqb@taotaomotor.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①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②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③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资料为准。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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