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临2005—009公告《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公告刊登后,有部分媒体对公告内容做了夸大和部分错误的报道,同时不少投资者通过电话和E-MAIL形式咨询有关问题,现就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1、关于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问题
2003年、2004年公司存在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短期的资金往来情况,在公告中提及的资金往来额是发生额不是余额,截止2005年6月30日无余额,在2005年期间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在资产出售中的应收账款问题
公司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出售了越隆纺织和时代房地公司的股权,由于宏观调控的影响,受让方在支付公司的转让款是发生了一些困难,公司应收转让款分别是3800万元和3307.55万元,共计7107.55万元,并不是某媒体报道的是近4亿元。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