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沈伟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2 月3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其中:公司董事、总裁张建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9%;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伟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8,0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相关公告。202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了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张建国 | 董事、总裁 | 集中竞价 | 2025.01.14 | 5.09 | 900,000 | 0.07% |
2025.01.15 | 5.15 | 600,000 | 0.04% | |||
2025.01.16 | 5.20 | 1,000,000 | 0.07% | |||
小计 | 2,500,000 | 0.19% | ||||
沈伟新 |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集中竞价 | 2025.01.14 | 5.06 | 222,300 | 0.02% |
2025.01.16 | 5.20 | 5,000 | 0.00% | |||
小计 | 227,300 | 0.02% | ||||
合计 | 2,727,300 | 0.20% |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建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000 | 0.75% | 7,500,000 | 0.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0,000 | 0.19% | 0 | 0.00% | |
高管锁定股 | 7,500,000 | 0.56% | 7,500,000 | 0.56% | |
沈伟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912,300 | 0.07% | 685,000 | 0.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075 | 0.02% | 775 | 0.00% | |
高管锁定股 | 684,225 | 0.05% | 684,225 | 0.05% |
注:1、若上述所有表格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张建国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2、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实际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等均符合已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建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沈伟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