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