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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价异动后,公司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深交所于2023年6月29日下发《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5号),要求公司核实说明相关事项。公司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二)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针对上述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7月10日向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下发《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4号),认为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史建伟、史维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针对上述事项,深交所于2023年8月18日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767号),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史建伟、总经理姜宗成,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

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维,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对公司、史建伟、姜宗成、史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定期开展信息披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司自身信披专业能力、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力度;同时,公司也不断完善互动易回复和审批流程、加强管理层对投资者有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其他情况。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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