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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5,474,0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8849%)的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9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观由昭泰上述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公司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观由昭泰合计持有股份5,474,0406.88495,474,0406.88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474,0406.88495,474,0406.884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观由昭泰上述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观由昭泰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4、观由昭泰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6、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承诺:“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观由昭泰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其离任后半年内未直接或者通过观由昭泰间接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7、观由昭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观由昭泰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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