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此次拟通过特别分红的方式提前部分实施 2024 年年度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225,621.06 元(未经审计)。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4,562,312.26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901,073,70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26,12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874,945,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分配金额为 37,498,902.02 元。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特别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特别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度-2024年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