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9人,
代表股份1,297,722,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136,120,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5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61,602,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99%。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51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1,010,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19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4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3%;反对1,010,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弃权19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78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90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10,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6%;反对90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80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88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3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6%;反对88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1%;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7,051,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62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75,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9%;反对62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秀梅、叶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