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