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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关于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1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依次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公司诉罗国莲、苏丽萍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以1元的总价回购罗国莲持有的1,102,604股、苏丽萍持有的2,205,209股康尼机电股票,如2名被告未能配合康尼机电足额回购前述股票,对于未能回购部分,均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2)罗国莲、苏丽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现金对价分别为1,687,308.42元、3,374,601.98元。

2、2024年5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刘晓辉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刘晓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持有的5,994,145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如刘晓辉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刘晓辉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罗国莲所持1,102,604股、苏丽萍所持2,205,209股康尼机电股票均已执行完毕;另外,经司法执行,公司已收到刘晓辉持有的部分康尼机电股票671,29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8月28日、11月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38及2024-046)。

近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罗国莲、苏丽萍、刘晓辉等3名被告送达了债务抵销通知书,并已被签收生效,将其获得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用于抵偿其上述应退还公司的现金对价,分别为220,520.80元、316,585.60元、746,459.20元,合计1,283,565.60元。对于剩余未退还部分,公司仍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追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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