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0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92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1月23日
? “友发转债”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1月23日起恢复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3058 | 友发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5/1/22 | 2025/1/23 |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 30日公开发行了 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2年 4月 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友发转债”,债券代码“113058”。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友发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6,815,967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权益分派实施),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6,815,96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需要使用虚拟分派的现金股利,虚拟分派现金股利为D:
D≈0.1461元/股
本次调整前,友发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07元/股,因上述事项的影响,调整后的转股价:
P1 = P0-D = 5.07 - 0.1461 = 4.9239 ≈ 4.92元/股
本次调整后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为4.92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 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除权(息)日即 2025年 1月 23日起生效。友发转债自 2025年 1月 15日至 2025 年 1月2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 2025年 1月 2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