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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性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暂未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目前仍处于受理阶段。案涉专利系公司围绕西达本胺产品布局的专利之一,目前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案涉专利的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还要经过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法定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尚未正式审理,更未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做出最终决定。公司围绕西达本胺的晶型、关键杂质、制剂和适应症等方面已布局了多项发明专利。对个别的专利无效申请,并不能突破公司围绕西达本胺布局的专利体系。因此,本次对案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4W119378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涉专利:“一种E构型苯甲酰胺类化合物及其药用制剂与应用”(专利号:ZL201410136761.X)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系公司就西达本胺产品布局的系列专利之一,由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于2017年5月17日获得授权,专利有效期至2034年4月4日。

2024年12月30日,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尚未正式审理,更未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作出最终决定。本次事项尚无最终结果,且本次案涉专利仅仅是公司布局的专利体系中的一项。因此,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围绕西达本胺相关产品已形成化合物、晶型、关键杂质、制剂、适应症等多项专利共同构建的专利保护体系,最长专利保护期已延长至2042年8月30日。案涉专利属于西达本胺专利保护体系中适应症的专利之一。对个别的专利无效申请,并不能突破公司围绕西达

本胺布局的专利体系。因此,即使本项案涉专利最终被认定无效,西达本胺产品仍然有其他专利进行保护,不影响公司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西达本胺产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

2025011001542490)。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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