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
2 | 第五条 |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 第五条 |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
3 | 第十条 |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管;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条 |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副主席、执委会委员、首席财务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管;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