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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5年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2025年1月)(2025年1月14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委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保证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战委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到执行的关键举措、公司战略性新业务机会洞察与孵化、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公司重大战略事项,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 本规则是战委会及战委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战委会委员及其他战委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委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由公司执行董事组成。

战委会设秘书若干。战委会秘书由主任提名,报请战委会批准产生。

战委会下设战委会办公室,由首席战略官组织、品牌与融媒体中心、董事会秘书室组成,具体工作由战委会秘书统筹。

第五条 战委会可设下属专业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战委会主任提名,报请战委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审核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监控和检查战略落实情况;

(二) 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到执行的关键举措,监控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 审批公司战略性新业务机会洞察与孵化;

(四) 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五) 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

(六) 指导公司重大战略事项;

(七) 行使董事会授权战委会的其他职权;

(八) 审核需上报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第四章 战略职责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战略规划到执行的关键举措

(一)战略规划到执行工作按照公司战略管理流程要求,由公司战略部门会同相关组织发起,各业务战略与业绩组具体承接,统筹各业务战略规划到执行工作梳理,推动本组织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公司战略规划到执行工作经执行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战委会审批后执行;各业务战略规划到执行工作经业务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授权组织审批,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战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战略性新业务机会洞察与孵化

(一)公司及各业务相关部门均可对新业务机会进行扫描和洞察,提出新赛道业务机会市场吸引力与自身能力匹配度的评估提案,由发起者提报公司首席战略官组织牵头的评审项目组前置评审后,经执行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战委会审批;

(二)战委会审批后,由执行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十条 为持续强化公司在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实践,提升经营管理的可持续性,促进公司长期发展,设置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

第十一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组成,分别为战委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战委会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监督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执行结果,审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拟定可持续发展战略,设定可持续发展关键议题,制定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统筹各业务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委会会议分例会和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战委会主任批准。例会和专题会由战委会主任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委会如设立下属专业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应对提交战委会和董事会审核批准的议案根据需要进行事前审议,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战委会秘书统筹战委会办公室,根据成员组织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会前准备相关工作,包括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参会人以及督促相关组织做好汇报材料等。

第十六条 战委会会议应由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战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战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委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战委会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决议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以作为日后考核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战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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