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
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张全
心、杨结胜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44,478.35 元,根据《公司章程》
和有关规定,亏损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90,823,870.76 元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5,420,607.59 元。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拟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乙
醛”、“醋酸甲酯”和“化工生产”等业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经营项目。具体修改情况如
下: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
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
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
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
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建
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加工与销售。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
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
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
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
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
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化工产品、水泥、石灰生产与销售,工业与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
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生产与销售。(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预计 2013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 22,604.9 万
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 4,100 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
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
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新聘高级管
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
1、聘任张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其公司总经理助理职
务。
2、聘任高祖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其公司副总工程师职
务。
3、聘任吴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解聘其公司副总会计师职务。
4、聘任余继轩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石炉及 4#汽轮机等固定资产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7 号)和《关于下达 2012 年 19 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
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 号)的文件精神,公司
25000KAV 电石炉和机组容量 1.2 万千瓦的 4#汽轮机属于上述文件规
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必须在 2012 年底前关停淘汰。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5000KAV 电石炉原值 5,839,762.90
元,净值 744,484.39 元;机组容量 1.2 万千瓦的 4#汽轮机原值
14,836,063.42 元,净值 5,617,588.96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
研究决定:对电石炉及 4#汽轮机等固定资产按净值 6,362,073.35 元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总额 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2 款所规定的董
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水泥 1#线房屋及构筑物资产进行拆
除报废的议案》
201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第一
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
水泥 1#生产线所属机器设备。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公司淘汰的水泥
1#生产线所属机器设备已完成公开拍卖,并由中标公司进行了拆除和
处理。目前,上述淘汰的机器设备已处理完毕,但原水泥 1#生产线
所属的部分房屋及构筑物处于废弃闲置状态,如果不及时进行资产拆
除和报废,势必造成公司固定资产虚增,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原水
泥 1#线所属部分闲置不用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进行拆除报废,并办
理相关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原水泥 1#生
产线所属的部分闲置不用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 18,036,020.02 元,净
值 9,925,757.85 元。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总额 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2 款所规定的董
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十四、决定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 《关于 201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3 月 29 日
附: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新聘副总经理 张东华先生,49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工
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安徽省维尼纶厂丝绸分厂副厂长、
厂长,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厂长,2002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本公司电石分厂厂长,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本公司水泥分公司经理,2009 年 7 月任本公司生产安环部部长,
2009 年 12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安环部部长。
2、新聘副总经理 高祖安先生,男,49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1996 年起任本公司维纶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2001
年 7 月任安徽大维新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07 年 8 月任安
徽大维新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2008 年 10 月任本
公司副总工程师。
3、新聘总会计师 吴霖先生,男,47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
会计师。
4、新聘副总工程师 余继轩先生,男,45 岁,中共党员,本科,
工学学士,工程师,安徽省硅酸盐学会理事,全国劳动模范。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公司水泥分公司副经理,2010 年 3 月任本
公司烧成分厂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