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思看科技 股票代码:688583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
12幢1单元102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1月14日
特别提示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看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
锁定期为12个月或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2,780,34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7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19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 代码 | 证券 简称 |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 | 2023年静态市盈率 (扣非前) | 2023年静态市盈率 (扣非后) |
830978.NQ | 先临三维 | 10.72 | 0.3517 | 0.2523 | 30.48 | 42.48 |
688400.SH | 凌云光 | 21.92 | 0.3537 | 0.2638 | 61.98 | 83.10 |
688686.SH | 奥普特 | 75.61 | 1.5847 | 1.3296 | 47.71 | 56.87 |
688333.SH | 铂力特 | 39.43 | 0.5210 | 0.3887 | 75.68 | 101.43 |
算术平均值 | 53.96 | 70.97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3.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3.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技术创新及技术应用发展不及预期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为三维视觉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产品技术特点及优势,公司产品目前主要面向大尺寸、复杂造型被测物体、便携高效的现场测量以及全面高效三维建模等目标市场。整体而言,当前三维视觉数字化行业仍处于技术发展快速迭代、目标市场逐步发展导入的发展阶段,当前市场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相对较为分散、部分客户需求稳定性和复购率相对较低的情况。同时,现阶段以激光三维扫描技术为代表的三维视觉数字化技术,作为行业主流技术之一,是对包括接触式三维测量技术在内的三维数字化行业技术的重要有效补充,将是未来的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但整体而言,现阶段三维视觉数字化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且其在扫描测量精度上尚无法达到传统接触式三维测量技术的精度水平。此外,在替代传统接触式三维测量等原有测量方式上,目前市场上仍存在固定拍照式、3D机器视觉瑕疵检测方案等竞争技术方案。
随着应用领域的拓展、市场需求的变动以及技术水平的提升,公司需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公司的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持续迭代和升级以保持核心竞争力。结合行业经验,考虑到未来客户应用需求变化及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方向也可能存在偏离的风险,并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二)与蔡司高慕相关的经营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高慕光学测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采用ODM的合作模式,在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01.28万元、1,542.33万元、55.99万元和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8%、7.49%、0.21%和0%。2022年下半年双方原有ODM合作协议已经到期。2023年上半年,蔡司高慕已推出自研的手持式三维激光扫描仪产品T-SCAN hawk 2。
公司出于技术推广及与蔡司高慕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考虑,于2023年2月签署了专利授权协议,约定将“内置摄影测量复合扫描技术”和“多波段扫描技术”对应的专利以1,000美元/年的价格授权给蔡司高慕使用,有效期至2033年2月28日。上述技术的运用尚需要蔡司高慕进一步的技术研发。
公司与蔡司高慕ODM合作关系终止及蔡司高慕已推出自研的手持式三维激光扫描仪产品,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增长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且存在可能引发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此外,若双方技术合作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进而给自身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及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提升,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市场高速发展,吸引了诸多境内外企业布局相关领域。一方面,ZEISS、HEXAGON等国际工业测量领域巨头通过内部培育发展、并购境内外标的等方式涉足三维视觉数字化领域,参与境内外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境内企业武汉中观、先临三维等在三维视觉数字化领域也有较深的布局。此外,形创公司作为手持式3D扫描设备的首创者和海外头部企业,仍在积极布局相关产品并完善其市场销售网络。境内外竞争对手基于各自发展战略及研发方向的不同,在各自的技术领域上展开差异化竞争。
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外现有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加快布局相关细分市场,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和销售产生一定压力。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凭借自身差异化竞争优势应对上述市场竞争,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可能给公司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收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波动及资产结构变动的风险
公司盈利能力受到自身产品销售结构、产品及下游客户需求特点、市场销售
策略、所处发展阶段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公司不同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如工业级自动化3D视觉检测系统的销售毛利率整体相对较低。如果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结构中,毛利率较低的产品的销售占比明显上升,则公司销售毛利率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产品属于仪器仪表类设备,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且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相对分散,公司及经销商需持续开发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如果未来终端客户需求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销售规模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竞争格局,主要凭借产品技术优势开展差异化竞争。如果公司未来产品技术优势减弱或消除,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不明显,则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市场占有率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增速相对较快。如果公司未来营业收入规模已达到较高水平,则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此外,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的投入将使得公司的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预计将新增土地使用权1,566.0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10,500.43万元、房屋及建筑物19,438.47万元、机器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5,187.75万元;总部办公用房建设及购置预计新增长期待摊费用1,820.78万元、房屋及建筑物9,325.84万元、办公及其他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165.00万元。上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投入使用后,预计每年将增加折旧及摊销额3,000-5,000万元。如果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不及预期,上述折旧及摊销费用的提升将对公司盈利水平构成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4年9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226号)《关于同意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 7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思看科技A股总股本为6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2,780,347股于2025年1月1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思看科技”,证券代码为“68858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月15日
(三)股票简称:“思看科技”,扩位简称:“杭州思看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58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8,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780,34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5,219,653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3,400,000股,具体情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8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除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2,5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为7,340,347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819,653股。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22.75亿元。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63.50万元和11,425.50万元,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3.40万元和9,894.37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综上,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CANTECH (HANGZHOU) CO., LTD. |
注册资本(发行前): | 5,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江峰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5年3月23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2幢1单元102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公司是面向全球的三维视觉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所属行业 |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
邮政编码: | 311121 |
电话: | 0571-86362816 |
传真: | 0571-86362816 |
互联网网址: | https://www.3d-scantech.com.cn/ |
电子邮箱: | dongshiban@3d-scantech.com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负责人: | 赵秀芳(董事会秘书) |
电话号码: | 0571-86362816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江峰、陈尚俭和郑俊。三人均系公司的创始股东,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王江峰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30723198203******。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浙江大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6年12月至2013年3月,先后任杭州谱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谱诚泰迪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先后任杭州鼎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销售总监;2015年3月至今,任思看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陈尚俭先生,1977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30302197707******。主要经历如下: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于UT-StarCom任职研发工程师;2006年5月至2012年6月,先后任杭州谱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谱诚泰迪实业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先后任杭州鼎热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7月,任思看科技董事、运营总监;2022年7月至今担任思看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郑俊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30205198210******。主要经历如下: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结构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2年5月,先后任杭州谱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谱诚泰迪实业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先后任杭州鼎热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研发总监;2015年3月至2022年6月,任思看科技监事、总工程师;2022年7月至今任思看科技董事、总工程师。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王江峰还持有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26.79%的份额,陈尚俭还持有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22.32%的份额,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发行后0.9845%的股权;郑俊还持有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34.88%的份额,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发行后0.4536%的股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
1 | 王江峰 | 董事、总经理 | 2022.7.27-2025.7.26 | 1,134.33 | 通过杭州思鼎间接持股251.91万股,通过思看聚创间接持股54.38万股 | 1,440.62 | 28.25 | - | 36 |
2 | 陈尚俭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2.7.27-2025.7.26 | 987.16 | 通过思看聚创间接持股55.55万股,通过思看三迪间接持股0.04万股 | 1,042.75 | 20.45 | - | 36 |
3 | 郑俊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022.7.27-2025.7.26 | 913.58 | 通过思看聚创间接持股55.93万股 | 969.51 | 19.01 | - | 36 |
4 | 方铭 | 董事 | 2022.7.27-2025.7.26 | - | - | - | - | - | - |
5 | 李庆峰 | 董事 | 2022.7.27-2025.7.26 | - | - | - | - | - | - |
6 | 郑能干 | 董事 | 2022.7.27-2025.7.26 | - | - | - | - | - | - |
7 | 祝素月 | 董事 | 2022.7.27-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
2025.7.26 | |||||||||
8 | 祝小娟 | 监事 | 2022.7.27-2025.7.26 | - | 通过杭州思鼎间接持股2.95万股,通过思看聚创间接持股2.58万股 | 5.53 | 0.11 | - | 36 |
9 | 叶炳 | 监事 | 2022.7.27-2025.7.26 | - | 通过杭州思鼎间接持股6.47万股 | 6.47 | 0.13 | - | 36 |
10 | 冯敏翔 | 监事 | 2022.7.27-2025.7.26 | - | 通过杭州思鼎间接持股8.60万股 | 8.60 | 0.17 | - | 36 |
11 | 赵秀芳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2022.7.27-2025.7.26 | - | 通过思看聚创间接持股49.15万股 | 49.15 | 0.96 | - | 36 |
副总经理 | 2024.4.29-2025.7.26 | ||||||||
12 | 金凤昕 | 副总经理 | 2023.1.1-2025.7.26 | - | 通过思看聚创间接持股47.75万股 | 47.75 | 0.94 | - | 36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情况及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设立杭州思鼎、思看聚创、思看三迪共计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其中,思看聚创和杭州思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江峰,思看三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尚俭。上述平台穿透持股自然人均为公司员工。针对上述员工股权激励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思看聚创
企业名称 | 杭州思看聚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JRFF79H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1-4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江峰 |
出资额 | 58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1年1月13日 |
经营期限 | 2021年1月13日至长期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思看聚创的合伙人及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份额占比(%) | 合伙人类别 | 员工现任职情况 |
1 | 王江峰 | 66.0477 | 11.3875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马振华 | 78.3020 | 13.5003 | 有限合伙人 | 首席商务官 |
3 | 方乐 | 69.6017 | 12.0003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4 | 郑俊 | 67.9279 | 11.7117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总工程师 |
5 | 陈尚俭 | 67.4669 | 11.6322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6 | 赵秀芳 | 59.6922 | 10.2918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7 | 金凤昕 | 58.0013 | 10.0002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8 | 王俊亮 | 13.3556 | 2.3027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总监 |
9 | 杨荣辉 | 10.4400 | 1.8000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总监 |
10 | 王建平 | 9.3962 | 1.6200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总监 |
11 | 董彦波 | 7.4391 | 1.2826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12 | 张喆 | 7.4387 | 1.2825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13 | 杜云鹏 | 6.3055 | 1.0872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14 | 台其果 | 5.7865 | 0.9977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15 | 许士明 | 5.6852 | 0.9802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16 | 吴江 | 5.2201 | 0.9000 | 有限合伙人 | 总监 |
17 | 侯敬杨 | 4.8739 | 0.8403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专员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份额占比(%) | 合伙人类别 | 员工现任职情况 |
18 | 霍旺 | 4.3501 | 0.7500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19 | 王红 | 3.9151 | 0.6750 | 有限合伙人 | 总监 |
20 | 王娜 | 3.3931 | 0.5850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21 | 祝小娟 | 3.1321 | 0.5400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办主任、 监事会主席 |
22 | 陈斌 | 3.0451 | 0.5250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23 | 朱金雁 | 2.8711 | 0.4950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24 | 蒋传鹏 | 1.5660 | 0.2700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25 | 康健 | 1.4355 | 0.2475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26 | 张扬 | 1.3050 | 0.225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27 | 傅舜鑫 | 1.3050 | 0.2250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28 | 戴明 | 1.3050 | 0.2250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29 | 梅振 | 1.1745 | 0.2025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0 | 陈福义 | 1.0440 | 0.1800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31 | 胡跃锋 | 0.9570 | 0.165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2 | 孙永亮 | 0.9570 | 0.1650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3 | 李国华 | 0.8700 | 0.1500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34 | 谢江虎 | 0.8700 | 0.1500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5 | 初秀艳 | 0.5742 | 0.0990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36 | 马威武 | 0.5220 | 0.0900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7 | 蔡青青 | 0.5220 | 0.0900 | 有限合伙人 | 组长 |
38 | 龙昌进 | 0.5220 | 0.0900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39 | 杨正泼 | 0.5133 | 0.0885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40 | 吴园园 | 0.4350 | 0.075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专员 |
41 | 张鹏 | 0.4350 | 0.075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专员 |
2、杭州思鼎
企业名称 | 杭州思鼎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7WDK39U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1-11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江峰 |
出资额 | 27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1日至长期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杭州思鼎的合伙人及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份额占比(%) | 合伙人类别 | 员工现任职情况 |
1 | 王江峰 | 19.5379 | 72.3626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张立旦 | 2.7778 | 10.2881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 | 冯敏翔 | 0.6667 | 2.4691 | 有限合伙人 | 软件工程师、监事 |
4 | 付爱娟 | 0.5706 | 2.1133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5 | 叶炳 | 0.5020 | 1.8591 | 有限合伙人 | 硬件工程师、监事 |
6 | 许齐功 | 0.3856 | 1.4282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7 | 朱懿 | 0.3353 | 1.2418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8 | 叶路平 | 0.3137 | 1.1619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9 | 王俊亮 | 0.2778 | 1.0288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总监 |
10 | 王建平 | 0.2778 | 1.0288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总监 |
11 | 祝小娟 | 0.2288 | 0.8473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办主任、监事会主席 |
12 | 何振贵 | 0.2222 | 0.8230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13 | 郑谦 | 0.1948 | 0.7214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14 | 杨玉驹 | 0.1569 | 0.5810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15 | 徐海鹏 | 0.1176 | 0.4357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16 | 欧连英 | 0.1062 | 0.3934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17 | 李斌 | 0.0833 | 0.3086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18 | 周城剑 | 0.0833 | 0.3086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19 | 吴园园 | 0.0784 | 0.2905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专员 |
20 | 孙永亮 | 0.0278 | 0.1029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21 | 龙昌进 | 0.0278 | 0.1029 | 有限合伙人 | 副经理 |
22 | 王兆隆 | 0.0278 | 0.1029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思看三迪
企业名称 | 杭州思看三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H1MRL5M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1-8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尚俭 |
出资额 | 461.161792万元 |
经营范围 | 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12月24日至长期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思看三迪的合伙人及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份额占比(%) | 合伙人类别 | 员工现任职情况 |
1 | 陈尚俭 | 0.0379 | 0.0083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2 | 朱一舟 | 81.7670 | 17.7306 | 有限合伙人 | 总监 |
3 | 杨荣辉 | 122.6471 | 26.5952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总监 |
4 | 马振华 | 122.6131 | 26.5879 | 有限合伙人 | 首席商务官 |
5 | 方乐 | 134.0967 | 29.0780 | 有限合伙人 | 经理 |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 | ||
持股数 (万股) | 股权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 股权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 ||||||
1 | 王江峰 | 1,134.3263 | 22.2418% | 1,134.3263 | 16.6813% | 36个月 |
2 | 陈尚俭 | 987.1636 | 19.3561% | 987.1636 | 14.5171% | 36个月 |
3 | 郑俊 | 913.5816 | 17.9134% | 913.5816 | 13.4350% | 36个月 |
4 | 思看三迪 | 484.7967 | 9.5058% | 484.7967 | 7.1294% | 36个月 |
5 | 思看聚创 | 477.5173 | 9.3631% | 477.5173 | 7.0223% | 36个月 |
6 | 杭州思鼎 | 348.1189 | 6.8259% | 348.1189 | 5.1194% | 36个月 |
7 | 浙江如山 | 232.0793 | 4.5506% | 232.0793 | 3.4129% | 12个月 |
8 | 嘉兴华睿 | 85.9554 | 1.6854% | 85.9554 | 1.2641% | 12个月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 | ||
持股数 (万股) | 股权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 股权比例 | |||
9 | 浙江华睿 | 85.9554 | 1.6854% | 85.9554 | 1.2641% | 12个月 |
10 | 王涌 | 35.3371 | 0.6929% | 35.3371 | 0.5197% | 12个月 |
11 | 深圳达晨 | 54.3188 | 1.0651% | 54.3188 | 0.7988% | 12个月 |
12 | 杭州达晨 | 32.5913 | 0.6391% | 32.5913 | 0.4793% | 12个月 |
13 | 深圳财智 | 8.5955 | 0.1685% | 8.5955 | 0.1264% | 12个月 |
14 | 中证投资 | 85.9551 | 1.6854% | 85.9551 | 1.2640% | 12个月 |
85.0000 | 1.2500% | 24个月 | ||||
15 | 杭州云栖 | 19.1011 | 0.3745% | 19.1011 | 0.2809% | 12个月 |
16 | 杭州海邦 | 19.1011 | 0.3745% | 19.1011 | 0.2809% | 12个月 |
17 | 台州华睿 | 19.1011 | 0.3745% | 19.1011 | 0.2809% | 12个月 |
18 | 成都雅清 | 19.1011 | 0.3745% | 19.1011 | 0.2809% | 12个月 |
19 | 智汇润鑫 | 19.1011 | 0.3745% | 19.1011 | 0.2809% | 12个月 |
20 | 嘉兴联创 | 19.1011 | 0.3745% | 19.1011 | 0.2809% | 12个月 |
21 | 杭州禹泉 | 19.1011 | 0.3745% | 19.1011 | 0.2809% | 12个月 |
22 | 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 | - | - | 66.9456 | 0.9845% | 12个月 |
23 | 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 | - | - | 30.8427 | 0.4536% | 12个月 |
24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38.6587 | 0.5685% | 12个月 |
25 |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59.2765 | 0.8717% | 12个月 |
26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59.2765 | 0.8717% | 12个月 |
27 | 网下限售股份 | 81.9653 | 1.2054% | 6个月 | ||
小计 | 5,521.9653 | 81.2054% | - | |||
二、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 ||||||
28 | 本次公开发行的流通股股东 | - | - | 1,278.0347 | 18.7946% | - |
小计 | - | - | 1,278.0347 | 18.7946% | - | |
合计 | 5,100.0000 | 100.0000% | 6,800.0000 | 100.0000% | - |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
1 | 王江峰 | 1,134.33 | 16.68% | 36个月 |
2 | 陈尚俭 | 987.16 | 14.52% | 36个月 |
3 | 郑俊 | 913.58 | 13.44% | 36个月 |
4 | 思看三迪 | 484.80 | 7.13% | 36个月 |
5 | 思看聚创 | 477.52 | 7.02% | 36个月 |
6 | 杭州思鼎 | 348.12 | 5.12% | 36个月 |
7 | 浙江如山 | 232.08 | 3.41% | 12个月 |
8 | 中证投资 | 170.96 | 2.51% | 12个月(对应85.96万股) 24个月(对应85.00万股) |
9 | 嘉兴华睿 | 85.96 | 1.26% | 12个月 |
10 | 浙江华睿 | 85.96 | 1.26% | 12个月 |
合计 | 4,920.47 | 72.35% | - |
七、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中证投资系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00%的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和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合称简称“思看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获配结果
2025年1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
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46元/股,本次发行股数1,700.00万股,发行总规模为56,882.00万元。依据《首发承销细则》,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850,000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5年1月10日(T+4日)之前,依据中证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5年1月10日(T+4日)之前,依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序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1 | 中证投资 |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 850,000 | 5.00% | 28,441,000.00 | 24 |
2 | 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669,456 | 3.94% | 22,399,997.76 | 12 |
3 | 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 | 308,427 | 1.81% | 10,319,967.42 | 12 | |
4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386,587 | 2.27% | 12,93,5,201.02 | 12 |
5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592,765 | 3.49% | 19,833,916.90 | 12 |
6 |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2,765 | 3.49% | 19,833916.90 | 12 | |
合计 | 3,400,000 | 20.00% | 113,764,000.00 |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1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号 | SAQU20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成立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4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参与认购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9名。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1 | 王江峰 | 思看科技 | 董事长、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600 | 26.79% |
2 | 陈尚俭 | 思看科技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500 | 22.32% |
3 | 赵秀芳 | 思看科技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 | 260 | 11.61% |
4 | 金凤昕 | 思看科技 | 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 | 8.93% |
5 | 张描 | 思看科技 | 高级总监 | 核心员工 | 200 | 8.93% |
6 | 郑超 | 思看科技 | 总监 | 核心员工 | 150 | 6.70% |
7 | 杨荣辉 | 思看科技 | 高级总监 | 核心员工 | 110 | 4.91% |
8 | 戴明 | 杭州思锐迪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核心员工 | 110 | 4.91% |
9 | 张海峰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110 | 4.91% |
合计 | 2,240 |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证资管”)作为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证资管,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证资管为思看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2、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号 | SAQU19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成立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4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参与认购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17名。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1 | 郑俊 | 思看科技 | 董事、总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450 | 34.88% |
2 | 许士明 | 上海思看聚创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4.65% |
3 | 付贵权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4.65% |
4 | 姜柳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4.65% |
5 | 刘立波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60 | 4.65% |
6 | 张鹏 | 思看科技 | 销售专员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7 | 祝小娟 | 思看科技 | 总经办主任、监事会主席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8 | 廖胜凯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9 | 何骁翔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0 | 汪新宇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1 | 王立云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2 | 彭苇航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3 | 刘节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4 | 叶永雄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5 | 胡伟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6 | 孙雪利 | 思看科技 | 经理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17 | 郑佳乐 | 杭州思锐迪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50 | 3.88% |
合计 | 1,290 |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证资管作为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证资管,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证资管为思看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四)限售期安排
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思看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000,000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3.4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3.00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18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46元(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5.37元(按照本次发行后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所有者权益按照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6,8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344.05万元。
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11日出具了《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002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 | 4,607.44 |
审计及验资费 | 1,706.60 |
律师费 | 673.26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528.30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2.34 |
合计 | 7,537.95 |
注:(1)费用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2)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3)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9,344.05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4,855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中汇会计师接受思看科技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中汇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9821号),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汇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4]10170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主要财务数据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未经审计或审阅) | 2023年度 (经审计)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33,000-35,000 | 27,170.77 | 21.45%-28.8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000-13,000 | 11,425.50 | 5.03%-13.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000-12,000 | 9,894.37 | 11.17%-21.28% |
公司2024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3,000-35,000万元,预计同比增速为
21.45%-28.81%;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0-13,000万元,预计同比增速为5.03%-13.7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00-12,000万元,预计同比增速为11.17%-21.28%。2024年度业绩
继续保持增长,主要系公司新推出的创新产品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并与下游客户持续扩大合作所致。
上述2024年度业绩预计数据系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最终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D视觉数字化产品及自动化检测系统产能扩充项目 | 86041110000711678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研发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 8110801013803025050 |
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 | 3301041060003251315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电话 | 021-20262367 |
保荐代表人 | 董超、徐峰 |
项目协办人 | 杨迪 |
其他经办人员 | 郭阳、徐舟、王鹏、方坤 |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董超: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董超先生曾负责或参与了海森药业主板IPO、振德医疗主板IPO、当虹科技科创板IPO、福莱蒽特主板IPO、禾迈股份科创板IPO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振德医疗可转债、洁美科技及振德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南京证券、长阳科技、大越期货、中信资本等改制或财务顾问等项目。
徐峰: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
荐代表人。徐峰先生曾负责或参与了安杰思科创板IPO、海森药业主板IPO、振德医疗主板IPO、大博医疗主板IPO、艾德生物创业板IPO、灵康药业主板IPO、福莱蒽特主板IPO、新澳股份主板IPO、桐昆股份主板IPO、宝鼎科技主板IPO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迪安诊断非公开、荣盛石化非公开、台华新材可转债、振德医疗可转债、英特集团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上海莱士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王江峰出具了《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陈尚俭、郑俊出具了《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
王江峰和陈尚俭控制的思看三迪、杭州思鼎及思看聚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机构股东
深圳达晨、杭州达晨、深圳财智、中证投资、杭州云栖、杭州海邦、台州华
睿、成都雅清、智汇润鑫、嘉兴联创、杭州禹泉作出承诺:
“自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增资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自然人股东
2015年12月及2022年10月,王涌先后两次增资入股思看科技,王涌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的12个月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57,865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5056%),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增资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新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95,506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1873%),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机构股东
浙江如山、浙江华睿、嘉兴华睿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金凤昕、赵秀芳承诺: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祝小娟、叶炳、冯敏翔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为陈尚俭及郑俊,其出具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函》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中陈尚俭及郑俊出具的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江峰、陈尚俭及郑俊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3、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6、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2、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
王江峰和陈尚俭控制的杭州思鼎、思看聚创、思看三迪承诺:
“1、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3、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恶意炒作因素所致,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实施程序
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下述顺序采取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40%,具体回购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40%,具体增持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3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和累计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金额的5%和15%,具体增持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下第1、第2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5、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份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6、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应取得的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做出了如下承诺:
1、公司
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江峰、陈尚俭及郑俊出具了《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
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做出了如下承诺:
1、公司
公司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江峰、陈尚俭及郑俊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市场开拓、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承诺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线开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程序,按照缓急轻重的原则安排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提高公司销售收入,科学管控成本、费用,提高利润水平
公司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将显著提升,为公司加快发展和加强盈利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强化升级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市场,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推动公司业绩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3、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增加公司投资价值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江峰、陈尚俭及郑俊为确保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特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特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等;
(5)坚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如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支持公司将员工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8)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存在不同要求,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5)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6)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2、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分配前提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最低比例: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③的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股票利润分配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
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如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4、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
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召开相关内部决策会议、制定相关回购方案等。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回购符合相关责令回购决定书载明的股票数量。前述回购价格应当为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本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投资者买入价格按照该投资者买入本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王江峰、陈尚俭及郑俊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召开相关内部决策会议、制定相关回购方案等。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回购符合相关责令回购决定书载明的股票数量。前述回购价格应当为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本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投资者买入价格按照该投资者买入本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本公司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机构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因本所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因本所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2〕0445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王江峰、陈尚俭及郑俊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A、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实际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十)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江峰、陈尚俭及郑俊,就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一)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就在审期间内分红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申请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现金分红,发放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3、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本公司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现金分红,发放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1)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4)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江峰、陈尚俭、郑俊出具了《关于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人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薪酬、分红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6、如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应将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收益所得上缴发行人。”
3、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方铭、郑能干、祝素月、李庆峰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人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薪酬或津贴;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祝小娟、叶炳、冯敏翔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人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薪酬、分红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应将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收益所得上缴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金凤昕、赵秀芳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人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薪酬、分红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应将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收益所得上缴发行人。”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思看三迪、杭州思鼎及思看聚创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企业就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公司/本企业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公司/本企业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分红或其他收益,同时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本企业应将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收益所得上缴发行人。”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