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22人,代表公司股份1,330,867,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106,278,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21人,代表股份224,589,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18%;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21人,代表公司股份224,589,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0,305,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25%;反对3,45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权83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0,305,23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25%;反对3,451,21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权832,8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26,1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0%;反对3,92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弃权76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04,813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42%;反对3,920,93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8%;弃权763,52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26,45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1%;反对3,53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8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0,172,2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3%;反对3,533,81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5%;弃权88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颜丹、王淼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