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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 8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 9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 9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9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三晖电气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三晖电气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三晖电气提供,三晖电气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三晖电气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三晖电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三晖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三晖电气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1月10日

(二)授予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出权益的数量:216.0100万份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价格:10.84元/份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1人)216.010080.00%1.67%
预留54.002520.00%0.42%
合计270.0125100.00%2.0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2025年1月1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

216.0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84元/份。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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