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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机械”)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582破申176号】,裁定受理张家港市张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润发机械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润发机械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张家港法院发来的(2024)苏0582破159号《决定书》,张家港法院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润发机械管理人(联合管理人),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0日,本院根据张家港市张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联合管理人)。管理人收到本决定书即刻制“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一枚,开设管理人破产费用临时账户。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十)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