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配基金”)、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高新”)。
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三、 战略配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和“一、(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富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5元/股(不含5.8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8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730万股(不含2,7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9,1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4,761,420万股的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序号 | 名称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8 |
2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3 | 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12 |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56”,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5年1月13日(T-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4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 |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2023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3年) |
301193.SZ | 家联科技 | 0.2362 | 0.0931 | 15.95 | 67.53 | 171.32 |
603615.SH | 茶花股份 | 0.0194 | 0.0009 | 21.01 | 1,082.99 | 23,344.44 |
002014.SZ | 永新股份 | 0.6662 | 0.6283 | 10.48 | 15.73 | 16.68 |
A005535.SZ | 恒鑫生活 | - | - | - | - | - |
算术平均值 | 15.73 | 16.68 |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恒鑫生活尚未上市,因此没有估值指标,予以剔除;家联科技和茶花股份属于极端情况,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月8日(T-4日)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46
倍;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6.6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富岭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 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组建了专业且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充分考虑客户需求,保证技术、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持续创新。除传统塑料餐饮具的研发和创新外,公司更专注以聚乳酸为基础的生物降解材料的改性研究和降解材料餐饮具的开发,通过多年的团队研究,以聚乳酸为基础的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现已投入规模化生产,形成了耐高温生物降解材料改性、生物降解可控结晶耐高温吸管技术等已经批量应用生产的技术。同时,公司积极引进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新引进技术团队致力于研发生物降解聚乳酸耐高温一次性餐饮具技术,相关技术已开始应用于生产,旨在提升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的性能,且降低生产成本。
在工艺和产线自动化方面,公司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自动化设备以持续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公司引入大量自动化注塑生产线,同时,公司采用的高速注塑机结合公司自行设计和生产的模具,从而较大幅度的提升生产效率。
② 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美国,公司在美国设有生产基地和两个销售公司,覆盖美国东部和西部地区的产品销售和客户对接。公司在美国深耕多年,已经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服务体系,相比国内其他以FOB模式出口餐饮具给美国客户的企业,公司在美国拥有仓库,更多采取产品送货至美国客户指定地点,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增加客户的粘性。
公司外销客户类型较多,主要为大中型餐饮和食品包装产品分销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指定代采购商等。主要分销商客户包括Lollicup、Imperial Dade、RJSchinner、VERITIV、Bunzl等。代采购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包括McDonald's(麦当
劳)、Wendy's(温迪)、Subway(赛百味)、Burger King(汉堡王)、RestaurantDepot等。公司与上述直接及终端客户合作多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深受国际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认可。
公司的知名客户群为公司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一方面,此类客户具有涉及产品性能、外观、包装等多个方面的个性化需求。这些要求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大型知名客户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有利于公司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和高端客户的需求动向,并在产品设计中快速做出反应,保持持续领先的行业地位。另一方面,知名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普遍具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不会轻易更换已通过完善、严格筛选后的优质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有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③ 规模化生产及产能布局优势
公司餐饮具产品主要为客户定制化产品,产品品类、型号众多。面对繁杂的、非标准化的产品型号、原材料、产品零配件规格,大多企业难以在客户规定的交货周期内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制造。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公司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与老产品的改进,形成了多种规格的塑料刀叉勺、吸管、水杯、小量杯、盘、杯盖、打包盒、打包碗、纸制品等丰富的产品体系,并且全部能够进行定制化和规模化生产。
在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国家贸易摩擦日渐频繁的背景下,公司前瞻性的在美国、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设立的生产基地亦为公司提供了明显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能够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国内出口关税成本抬升之际,灵活地调配国内及境外生产基地的产能,从而达到减少额外关税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美国和墨西哥工厂距离公司主要销售北美区域较近,降低了物流成本;再者,印度尼西亚的劳动力价格亦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成本优势。
④ 产品质量和认证优势
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针对塑料餐饮具相关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代表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则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公司的各类餐饮具产品均严格按照消费国和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
且通过了HACCP、GMP、BRC等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和国际零售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认证,公司生物降解产品则通过BPI、DIN 降解认证,是行业内较早通过相关认证的企业。公司的其他产品也通过了FDA 等认证。
上述认证体系对相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制造流程等多个环节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认证流程需要经过申请、送样测试、实验室检测、复检、评估等多项环节;同时还需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认证体系的初次审核要求对产品及其部件进行质量控制,认证机构每年会定期验厂复核,在取得认证后需继续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维持认证。目前公司产品已通过多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认证。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185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6.9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090,35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2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2,748.11倍。
(4)《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1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8,084.9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统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5.554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08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4.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800.0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625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富岭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5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4,7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8,932.00万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209.95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766.1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56.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1月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1月1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月16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1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5年1月16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1月1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25年1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56”,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20日(T+4日)刊登的《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7、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1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月3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富岭股份 | 指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主承销商 |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7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主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
网上投资者 |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的投资者 |
有效报价 | 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5年1月14日 |
元 | 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1月8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5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8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26元/股-
23.7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769,32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25.56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其余5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7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26元/股-23.7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761,42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5元/股(不含5.8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8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730万股(不含2,7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9,1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4,761,420万股的
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
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16家,配售对象为6,300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4.26元/股-5.8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4,512,2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96.2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 (元/股) | (元/股) |
所有网下投资者 | 5.5800 | 5.5583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 5.5700 | 5.5544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 5.5700 | 5.5396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 5.5700 | 5.5551 |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 5.5800 | 5.5659 |
证券公司 | 5.6000 | 5.5892 |
基金管理公司 | 5.5700 | 5.5451 |
期货公司 | 5.5000 | 5.5143 |
信托公司 | 5.6000 | 5.5300 |
保险公司 | 5.5500 | 5.5617 |
财务公司 | - | - |
合格境外投资者 | 5.2000 | 5.2769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5900 | 5.5947 |
一般机构投资者 | 5.5400 | 5.4384 |
个人投资者 | 5.5300 | 5.4834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3.1.2条的规定,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865.16万元、
24,266.45万元及21,567.51万元,累计净利润为54,699.12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9.65万元、30,956.49万元及36,144.77万元,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110.92万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69.39万元、215,438.92万元及188,889.95万元,累计营业收入为550,098.26万元。
综上,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公司符合上市标准。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5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5.30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21,92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18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090,3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748.11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46倍。
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 |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2023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3年) |
301193.SZ | 家联科技 | 0.2362 | 0.0931 | 15.95 | 67.53 | 171.32 |
603615.SH | 茶花股份 | 0.0194 | 0.0009 | 21.01 | 1,082.99 | 23,344.44 |
002014.SZ | 永新股份 | 0.6662 | 0.6283 | 10.48 | 15.73 | 16.68 |
A005535.SZ | 恒鑫生活 | - | - | - | - | - |
算术平均值 | 15.73 | 16.68 |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恒鑫生活尚未上市,因此没有估值指标,予以剔除;茶花股份2023年净利润为微利,家联股份2023年净利润大幅下滑,在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将茶花股份、家联科技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46倍,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6.6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4,7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8,932.0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富浙战配基金、中保投基金和工投高新。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09.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2,209.9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766.1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56.9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66,1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78,08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4.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800.0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月15日(T+1日)在《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序号 | 名称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8 |
2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3 | 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12 |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周五) |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
(周一) | 网下路演 |
(周二) |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
(周三) |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
(周四) |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T-2日 2025年1月10日 |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
(周五) | |
(周一) | 网上路演 |
(周二)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周三)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周四) |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周五)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周一)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月13日(T-1日)公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机构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11,049,750 | 7.50% | 58,563,675.00 | 18 |
2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9,208,125 | 6.25% | 48,803,062.50 | 12 |
3 | 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1,841,625 | 1.25% | 9,760,612.50 | 12 | |
合计 | 22,099,500.00 | 15% | 117,127,350.00 | - |
注 1: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09.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209.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
(四)限售期安排
序号 | 名称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8 |
2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3 | 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12 |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18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4,090,3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月16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1月3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1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1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1月16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应缴纳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划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5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944034070800212503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3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756.9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25年1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756.90万股“富岭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富岭股份”;申购代码为“00135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7,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7,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主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1月14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2025年1月14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1月14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1月1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月15日(T+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披露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1月1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月16日(T+2日)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上披露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1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1月1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1月1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1月17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1月1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1月2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本数),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1月20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亦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桂兰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路88号联系人:潘梅红电话::0576-86623577传真:0576-866230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联系人:资本市场部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发行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备注 |
I0788300055.902,030 高价剔除39 | |||
韦琼花韦琼花P5090100016.293,860 高价剔除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I0753000375.864,300 高价剔除 | |||
106 | |||
李卓李卓P0279100014.954,300 低价剔除 |
I0283000135.204,300 低价剔除 | |||
I0023500214.704,300 低价剔除 | |||
I0709000075.183,050 低价剔除 | |||
I0312400235.464,300 有效报价 | |||
266 | |||
李龙生李龙生P1952500015.302,590 有效报价 |
I0518300115.614,300 有效报价 | |||
340 | |||
于浩淼于浩淼P0856800015.524,300 有效报价 |
I0018400995.753,080 有效报价 | |||
I0018401695.752,780 有效报价 | |||
441 | |||
陈汉军陈汉军自有资金投资账户P0093600015.701,000 有效报价 |
I027480028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11500155.504,300 有效报价 | |||
549 | |||
吴文平吴文平P1621600015.614,300 有效报价 |
581 | |||
江苏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I0018301835.654,300 有效报价 |
I000210047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380000445.704,300 有效报价 | |||
I0307701325.492,750 有效报价 | |||
I001160207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160269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160308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160382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500025.46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501085.46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501925.464,300 有效报价 | |||
I0286301095.582,550 有效报价 | |||
I0023600625.553,900 有效报价 | |||
I002130038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004503265.642,660 有效报价 | |||
I0010800545.494,300 有效报价 | |||
I0588800085.414,300 有效报价 | |||
I0588800935.414,300 有效报价 | |||
I0588801125.41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401205.554,010 有效报价 | |||
1134 | |||
浙江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I0020402265.554,300 有效报价 |
I0004300375.60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900125.591,880 有效报价 | |||
I001890148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90271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712100725.553,060 有效报价 | |||
I0017400025.603,350 有效报价 | |||
I0017700165.4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701085.4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701945.433,440 有效报价 | |||
I0017702605.434,300 有效报价 | |||
1434 | |||
重庆市伍号职业年金计划I0017703165.434,300 有效报价 |
I0017704025.4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704635.4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705285.4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706445.4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707825.4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90040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90274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90365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904945.623,920 有效报价 | |||
I001790593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90050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590201235.5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940051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600505.51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602435.51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603495.51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604375.51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605095.51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605825.514,300 有效报价 | |||
I0448900095.504,300 有效报价 | |||
I0448900475.50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500775.603,720 有效报价 | |||
I001960003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1980019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980113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22600465.66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20077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20286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20369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20458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01720520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10570015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105700955.624,300 有效报价 | |||
2361 | |||
江西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I0105701305.624,300 有效报价 |
I010570196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200600245.53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40001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400855.653,880 有效报价 | |||
I002140141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40223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402555.654,300 有效报价2561 | |||
上海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I0021402565.654,300 有效报价 |
2590 | |||
福建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I0021402915.654,300 有效报价 |
I002140348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40416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40503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256200145.60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90053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90088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90167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90241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903365.554,160 有效报价 | |||
I0010903765.554,300 有效报价 | |||
2894 | |||
天津市伍号职业年金计划I0010904245.554,300 有效报价 |
I0010904725.554,300 有效报价 | |||
2952 | |||
广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I0010905385.554,300 有效报价 |
I001090581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90680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907535.554,300 有效报价 | |||
I012360035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059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169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248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279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333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395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457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50560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2300115.474,300 有效报价 | |||
I0022300905.474,300 有效报价 | |||
I0022301645.47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20002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20118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20174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20219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202975.634,300 有效报价3499 | |||
甘肃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I0018203025.634,300 有效报价 |
I0018203725.634,300 有效报价 | |||
I0018000725.674,300 有效报价 | |||
I0625100525.634,300 有效报价 | |||
3607 | |||
重阳战略汇智基金I0614400055.554,300 有效报价 |
I0021900345.64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901465.644,300 有效报价 | |||
I0593100165.574,300 有效报价 | |||
I0019300565.384,300 有效报价 | |||
I0019302055.383,930 有效报价 | |||
I0019303765.38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300225.612,240 有效报价 | |||
I0019200745.534,300 有效报价 | |||
I0658501265.651,900 有效报价 | |||
I0689800095.622,200 有效报价 | |||
I025610072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25610123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25610188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700545.534,300 有效报价 | |||
I0575900935.351,910 有效报价4022 | |||
明汯多策略对冲1号基金I0494400075.664,300 有效报价 |
I0494401265.663,180 有效报价 | |||
I0494402455.663,580 有效报价 | |||
I0630900065.812,500 有效报价 | |||
I0284800435.531,100 有效报价 | |||
I0434100265.504,300 有效报价 | |||
I0621400245.624,300 有效报价4193 | |||
盘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0621400405.624,300 有效报价 |
I0327700745.623,960 有效报价 | |||
I0377000445.673,200 有效报价 | |||
I0377001525.674,050 有效报价 | |||
I0377002425.673,120 有效报价 | |||
I0377002855.674,300 有效报价 | |||
I0377003155.672,120 有效报价 | |||
I002120010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201185.593,090 有效报价 | |||
I0021201715.594,300 有效报价 | |||
I0284400315.551,470 有效报价 | |||
I0274501255.6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100035.454,300 有效报价 | |||
I0455300225.613,360 有效报价 | |||
I0455301005.613,400 有效报价 | |||
I0020800045.684,250 有效报价 | |||
I0108700115.404,300 有效报价 | |||
I0564500125.584,300 有效报价 | |||
I0636800295.722,800 有效报价 | |||
I0636800765.724,300 有效报价4712 | |||
陆金龙陆金龙P0046300025.514,300 有效报价 |
I0662900045.66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60010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60122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60150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60209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60266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10603445.62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0285.564,300 有效报价4927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I0020200295.564,300 有效报价 |
I002020102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174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259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344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390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433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477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535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603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662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020207315.564,300 有效报价 | |||
I0645000295.442,580 有效报价 | |||
I0645000965.444,300 有效报价 | |||
I0645001645.443,220 有效报价 | |||
I0021500025.404,300 有效报价 | |||
I0021501165.404,300 有效报价 | |||
I0749000195.554,000 有效报价 | |||
I0556300365.704,300 有效报价 | |||
I0556300845.704,300 有效报价5432 | |||
幻方星月石10号私募基金I0556300865.704,300 有效报价 |
I0733900595.533,160 有效报价 | |||
I0733901085.532,080 有效报价 | |||
I0636500025.653,850 有效报价 | |||
I0636500575.653,440 有效报价5532 | |||
地表最强1号私募基金I0636500585.654,300 有效报价 |
I063650125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63650165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63650220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63650276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63650309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636503455.654,300 有效报价 | |||
I0279201885.563,240 有效报价 | |||
I0276302805.641,890 有效报价 | |||
I0641200735.614,300 有效报价 | |||
I0767100205.574,300 有效报价 | |||
I0767100625.573,290 有效报价 | |||
I0767101105.574,300 有效报价 | |||
I0767101815.574,300 有效报价 | |||
I0767102195.574,300 有效报价 | |||
I0767102525.574,300 有效报价 | |||
I0767102895.572,600 有效报价 | |||
I0349000735.551,290 有效报价 | |||
I0349002315.552,110 有效报价5974 | |||
王钧王钧P4629400015.502,700 有效报价 |
I0285000745.454,300 有效报价 | |||
I0100700015.673,200 有效报价 | |||
I0590801655.592,630 有效报价 | |||
I0590802695.592,080 有效报价 | |||
I0590803255.592,280 有效报价 | |||
I0590803915.593,490 有效报价 | |||
I0590804425.592,700 有效报价 | |||
I0590804955.593,580 有效报价 | |||
I0017100275.534,300 有效报价 | |||
I0770900065.721,990 有效报价 | |||
I0526202535.621,640 有效报价 | |||
I0526204065.624,130 有效报价 | |||
I0565901275.574,300 有效报价 | |||
I0785300065.454,300 有效报价 | |||
I0506700465.583,220 有效报价6383 | |||
林凌云林凌云P0473200015.614,300 有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