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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股权质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李江标质押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82,92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17,08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5年1月9日起至业务结清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一)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李江标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5,268,321、5.66%股份限售情况:3,951,241、4.24%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100,000、2.26%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本次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股权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

截止2025年1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为25,69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累计质押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李江标本次质押2,100,000股股份,用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鉴于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即使上述股权质押全部出现强制执行风险,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仍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25.35%的股权,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股东股权比例较为分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外,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5.37%,远低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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