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8日、3月25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8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已批准的担保额度项下,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应用”)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力源应用对公司提供了等值的反担保。公司为力源应用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②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③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
款项。
④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3,398.72万元(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1%,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