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为了保证本次修订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