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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股票简称:赛分科技 股票代码:688758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uzhou Sepax Technologies Co., Ltd.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

集贤街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1

特别提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分科技”、“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限售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16,464,084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9,504,28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4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4年12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80倍。

截至2024年12月25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

代码
简称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2023年扣非前

EPS

(元/股)2023年扣非后

EPS

(元/股)2023年静态市盈率
(扣非前)2023年静态市盈率

688690.SH 纳微科技 18.57 0.17 0.08 109.37 237.41301080.SZ 百普赛斯 43.40 1.28 1.17 33.91 37.09688026.SH 洁特生物 13.24 0.25 0.23 53.42 58.47688356.SH 键凯科技 57.66 1.91 1.85 30.21 31.17300487.SZ 蓝晓科技 49.81 1.41 1.43 35.24 34.93

(扣非后)

算术平均值

52.43 79.8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12月25日(T-3日)。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为4.3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价格4.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9.0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4年12月25日,T-3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1、政策变动导致下游行业增速放缓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为医药行业,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持续强化,医改政策不断深化,随着医保控费、集中带量采购、原料药关联审评审批等政策的深入推进、创新药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等政策的实施,下游医药企业原有经营模式受到冲击,研发、人力、生产等各项成本不断上涨,为整个医药行业发展带来挑战;地缘政治、宏观经济政策等外部因素也会影响市场行情,给国内医药市场带来不确定性。在上述因素影响下,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面临较大的压力,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因素导致下游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将导致下游市场对发行人色谱产品的需求增长速度放慢,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业务订单规模及经营业绩表现。

2、行业政策提高创新药研发门槛的风险

近几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先后出台了优先审评审批、注册分类改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等多项政策,给予创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我国新药研发取得了较大进步。与此同时,行业内靶点选择重复、研发赛道拥挤、研发资源浪费等问题突出,同质化竞争可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持续存在。为有效解决该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提高了研发门槛。2023年8月25日,药监局发布了《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完善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制度,不具备差异化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将面临淘汰,相关的研发项目可能停止,发行人来自该类客户或项目的收入将面临下降风险。

(二)下游客户需求下降的风险

1、下游客户药物开发失败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产品分析色谱柱和层析介质用于下游医药客户的研发、临床、商业化生产、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发行人经营业绩与下游客户的药品开发进程紧密相关。对于分析色谱业务,截至2024年6月底,共有13,452个医药项目使用公司的分析色谱产品,其中研发类采购项目10,607个、质量检测类采购项目2,845个。对于工业纯化业务,截至2024年6月底,共有856个医药项目使用公司的工业纯化产品,其中处于研发阶段694个、临床I期阶段81个、临床II期阶段25个、临床III期阶段19个、商业化生产阶段37个。大部分应用公司色谱产品的药物项目处于研发或临床阶段,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与下游客户的药物开发及产业化情况紧密相关,而药物开发尤其是新药研发技术难度较大,影响研发进程的因素较多,公司无法全面掌握客户新药研发的进程和商业化效果。若上述药物项目研发临床进度不及预期或开发失败,则可能导致对发行人色谱产品的采购需求减少甚至终止,从而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2、下游客户研发投入下降的风险

生物医药行业融资规模下降将直接影响创新药研发投入,在外部融资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生物医药研发投入将更为谨慎,加之新药研究的周期较长,长尾效应明显,未来几年,创新药的增长和药物临床研究投入存在下降风险。2024年1-6月,发行人来自研发和临床阶段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4.63%和38.26%。发行人的分析色谱产品是下游客户研发阶段的重要耗材,工业纯化产品是下游客户纯化的核心成本所在,随着研发和临床阶段的推进,药企客户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对工业纯化产品的需求量也进一步上涨。若前述原因导致未来下游客户的研发及临床试验投入有所下降,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规模也可能有所下降,发行人相应的销售收入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降的风险。

(三)工业纯化客户采购周期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工业纯化客户对层析介质的采购需求规模随着其医药项目进度的推

进而逐渐增长,在客户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前,采购时点主要取决于其药物开发进展以及研发临床工作推进计划,同一客户的复购时点和复购规模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在客户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后,通常会按照计划进行大批量生产,从而产生规律的层析介质采购需求,目前发行人主要客户信达生物、甘李药业、复宏汉霖等应用发行人层析介质的部分项目已推进至商业化生产阶段,对发行人填料具备持续性需求,采购周期及采购规模将趋于稳定,预计1-2年进行复购,但客户也可能因外部因素影响或自身经营安排变化而出现生产排期或生产规模变动的情况。若上述因素导致工业纯化客户采购周期延长、复购时点晚于预期或采购规模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工业纯化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甚至下降的风险。

(四)库存商品未来跌价的风险

公司考虑到每次投料所需的固定成本,会兼顾生产效率和投入产出比以及成品效益和销售订单因素,对未来销售意向确定性较大或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进行一定规模的备产。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中,亲和层析填料、离子交换填料、硅胶基质填料去化速度较慢。根据公司现有客户需求预计,剩余库存商品可能于2024年才可完全去化。根据公司当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若2024年发行人未能取得相关增量订单或现有客户预计需求未能及时兑现,则将导致发行人在2024年及2025年对上述层析介质分别计提最高704.69万元及1,157.28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一年以上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188.17万元、9,922.32万元、12,228.01万元和12,020.19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7%、9.47%、11.10%和

10.65%。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有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

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另一方面,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可以按照材质、粒径、孔径等分成多种不同规格,且由于产品精密度较高,公司对标准品均备有一定存货,同时公司为保证生产连续性和供应链安全性,对重点原材料进行了备货,并提前进行生产

备货。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2,716.86万元、1,093.25万元和2,558.71万元,若公司产品发生滞销,或部分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出现损坏等情况,将导致存货减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存在影响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风险

1、发行人与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在业务覆盖范围、经营规模、市场占有

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全球分析色谱行业主要厂商包括Thermo Fisher、Tosoh、Agilent等,工业纯化行业主要厂商包括Cytiva、Thermo Fisher、Merck KGaA等。发行人与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业务广度及经营规模方面,发行人深耕色谱行业,主要产品包括分析色谱柱和层析介质,其他行业内主要厂商为上市公司,总体经营规模较大,业务条线涵盖生命科学、医疗保健、化工、仪器制造等多个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方面,Cytiva、Thermo Fisher、Tosoh等国际主流厂商在我国色谱介质市场占据了超过50%的市场份额,2023年发行人国内分析色谱市场占有率约为5.16%,工业纯化(色谱介质)市场占有率约为1.02%,生物大分子色谱介质市场占有率约为1.20%,与行业内起步较早的海外龙头企业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较低的市场占有率限制了发行人业务的规模效应,可能对未来公司市场开拓及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2、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以及海外供应链恢复稳定的背景下,行业竞争激

烈程度进一步加剧

国产化替代趋势进一步加强的同时也加剧了我国本土色谱厂商的竞争激烈程度,本土色谱厂商均在争取抓住良好机遇,实现对进口填料厂商的替代,导入下游药企客户的工业纯化供应链进而抢占市场份额,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竞争者参与该领域,本土色谱厂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随着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逐渐减弱,境外厂商的供应链稳定性逐渐恢复,发行人也将继续面临境外主流厂商带来的激烈市场竞争。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紧跟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投入,持续提高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扩大市场份额,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七)产能大幅扩张的风险

随着在技术研发和销售网络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主要产品工业纯化填料的产销量快速提升。色谱行业国产化替代已成为趋势,为满足国内生物制药企业对填料等原材料的国产化替代需求,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扬州赛分现有产能基础上新建“20万升/年生物医药分离纯化用辅料”项目,工业纯化填料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以上新增产能项目系公司统筹考虑自身客户项目基础及相关重点客户项目未来产能规划等因素后决策实施,避免因产能不足而失去重大商业机会的风险,有助于公司把握快速增长的国内生物制药企业需求。若下游生物制药领域政策及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国内生物制药企业的填料国产化替代进程放缓,或公司重点客户未来产能建设及释放不及预期,则公司可能面临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八)境外风险

1、境外采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境外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3,807.97万元、4,868.76万元、4,106.77万元和1,016.25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之比分别为

76.03%、70.64%、71.40%和49.61%,占比较高。发行人部分微球、柱管、滤片

等原材料存在向多家境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果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出台相关贸易限制性政策,或所有供应商同时出现供应短缺或供应中断的极端情况,发行人有可能无法及时拓宽采购渠道以满足原材料需求,并及时向下游客户交付产品,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美国设立了控股子公司美国赛分,承担境外采购、生产及销售的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5.20%、33.30%、30.86%和25.11%,境外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公司对境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在管控效率、汇率波动、当地政治与法律的合规性等方面均面临一定风险;若公司无法适应当地的监管环境,建立起有效的境外控股子公司管控体系,将对公司境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九)公司盈利规模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规模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01.72万元、4,109.19万元、4,602.06万元和3,809.2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工业纯化业务整体上尚处于客户项目导入期,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进而形成规模化采购的客户数量相对有限,且公司相关业务持续研发投入较大。未来随着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营销力度,短期内可能也会对公司盈利规模产生一定负向影响。由于公司盈利规模较小,抵御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及工业纯化客户采购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若下游行业需求放缓、客户拓展进度及项目进展低于预期或公司产品研发不能及时有效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则公司盈利规模可能出现波动。

(十)盈利预测及业绩预计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容诚会计师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54.03万元,同比增长28.28%;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为5,423.09万元,同比增长0.14%;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91.06万元,同比增长14.97%。

公司基于2024年1-9月经营情况对2024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估计,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00.00万元至32,000.00万元,同比增长

26.42%-30.50%;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7,400.00万元至7,900.00万元,同比增

长36.65%-45.88%;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0.00万元至7,500.00万元,同比增长52.11%-62.97%。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业绩预计仅为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1-9月的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全年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及业绩预计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赛分科技A股总股本为416,464,084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39,504,286股于2025年1月1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赛

分科技”,证券代码为“68875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月10日

(三)股票简称:赛分科技;扩位简称:赛分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7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6,464,08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9,975,69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504,28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6,959,798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7,496,354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黄学英、苏州杰贤、苏州贤达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37号”)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975,050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4.32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17.99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099号),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602.0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4,520.55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uzhou Sepax Technologies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6,488,394元法定代表人 黄学英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3月16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1年9月16日公司住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

经营范围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液相色谱柱、液相色谱填料、液相色谱仪器和设备、固相萃取柱、固相萃取装置和仪器、快速层析柱;进口本公司产品相关材料和设备、部件,出口自产产品。销售配套实验室仪器、相关耗材、非危险化学品类非医用化学和生物试剂;提供色谱分离和纯化技术咨询及服务;研发、生产、销售:

二类医疗器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

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研发和生产用于药物分析检测和分离纯化的液相色谱材料,是集研发、生产与全球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邮政编码 215125电话号码 0512-6936 9067传真号码 0512-6936 9025互联网网址 www.sepax-tech.com.cn电子信箱 ir@sepax-tech.com.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证券事务部黄漫履(董事会秘书)0512-6936 906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学英。本次发行前,黄学英直接持有公司92,36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2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黄学英为苏州贤达、苏州杰贤的普通合伙

人,苏州贤达、苏州杰贤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4.21%和2.18%。因此,黄学英合计控制公司股权31.5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黄学英直接持有发行人92,36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学英为苏州贤达、苏州杰贤的普通合伙人,苏州贤达、苏州杰贤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3.70%和1.92%。因此黄学英合计控制公司27.80%的表决权,仍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黄学英博士,赛分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本科、硕士,美国特拉华大学博士,斯坦福大学博士后。1999年至2005年间先后供职于美国戴安公司及美国杜邦公司研发中心,担任资深研究员和资深化学家。黄学英博士于2002年成立美国赛分,并担任董事长至今;于2009年成立赛分有限,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至今。作为发明人申请79项专利,其中34项已授权,在Macromolecules、JACS、Analytical Chemistry等全球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黄学英博士曾获国家级人才工程(国家特聘专家证书)、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领军成长项目、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等荣誉。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还持有共赢37号45.59%的份额,共赢37号持有公司发行后1.20%的股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
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黄学英

董事长、总经

2024.9.6-2027.9.

9,236.42

通过苏州贤达间接持股268.24万股,通过苏州杰

贤间接持股

万股

9,929.93

27.09

%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SUNSHAO-TANG

董事

2024.9.6-2027.9.

-

通过苏州贤达间接持股345.00万

345.00 0.94% -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陈淼 董事

2024.9.6-2027.9.

-

通过道兴投资间接持股5.17万股

5.17 0.01% -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聂迎庆 董事

2024.9.6

-2027.9.

- - - - --5 陈道金 董事

6
2024.9.6

-2027.9.

- - - - --6 张敏 董事

2024.9.6-2027.9.

23.75 - 23.75 0.06% -

自上市之日起

6
12

个月

7 彭淑贞

独立董事

2024.9.6

-2027.9.

- - - - --8 梁永伟

独立董事

6
2024.9.6-2027.9.

- - - - --

序号

序号姓名
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9 徐锋

独立董事

6
2024.9.6

-2027.9.

- - - - --

10 潘鼎 监事

2024.9.6-2027.9.

726.80 - 726.80 1.98% -

自上市之日起

6
12

个月

11 金国仙 监事

2024.9.6

-2027.9.

- - - - --12 张伟

职工监事

6
2024.9.6

-2027.9.

- - - - --13 刘干

副总经理

2024.9.6-2027.9.

-

通过苏州杰贤间接持股115.00万

6

115.00 0.31% -

自上市之日起

个月

14 卞庆莲

财务总监

2024.9.6-2027.9.

-

通过苏州杰贤间接持股28.75万

28.75 0.08% -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5 黄漫履

董事会秘书

2024.9.6-2027.9.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
职务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1 毛慧明

技术总监

-

通过苏州贤达间接持股

62.10万

62.10 0.17% -

自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2 王宏宇

全球首席质量

- - - - --

MathewGeorge

美国赛分研发部总

-

通过苏州贤达间接

持股

207.00 0.56% -

自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

序号

序号姓名
职务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4 杨克

赛分科技研究院士

-

通过苏州贤达间接持股

168.19万

168.19 0.46%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 周晓涛

美国赛分运营总监

-

通过苏州贤达间接持股

155.25万

155.25 0.42%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同时,黄学英、黄漫履通过共赢37号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苏州贤达

中文名称: 苏州贤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TDWGA75注册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集贤街

号赛分科技研发办公大楼一楼办公室二

类型: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 825.022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学英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5日营业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苏州贤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
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学英 普通合伙人 143.44885 17.3873 货币2 SHAO-TANG SUN 有限合伙人 184.50000 22.363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0.70000 13.4178 货币4 杨克 有限合伙人 89.94370 10.9020 货币5 周晓涛 有限合伙人 83.02500 10.0634 货币

MATHEWGEORGEKATHLEEN LEE

FALLS

有限合伙人 33.21000 4.0253 货币

KATHLEEN LEE FALLS
CHING-CHERNG LEE

有限合伙人 30.75000 3.7272 货币8 吴颋? 有限合伙人 27.67500 3.3545 货币9 范晨 有限合伙人 16.60500 2.0127 货币10 YI HUANG 有限合伙人 16.60500 2.0127 货币11 SHENYI WANG 有限合伙人 16.60500 2.012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6.60500 2.0127

货币13 毛慧明 有限合伙人 33.20995 4.0253 货币14 周建新 有限合伙人 11.07000 1.3418 货币15 TAH BEN HSU 有限合伙人 11.07000 1.3418 货币

LUCERO SIERRA

GIBBONS

合计

/ 825.02250 100.0000 /注1:苏州贤达人员构成系发行人国外员工。其中:TAH BEN HSU自2014年至2019年底担任美国赛分顾问,非美国赛分正式员工,基于其对公司业务的贡献,向其授予合伙企业份额;YI HUANG自2009年入职美国赛分担任会计,2014年离职后一直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基于其对公司业务的贡献,向其授予合伙企业份额。

注2:2024年2月,发行人员工JIAN XU离职,其所持有的苏州贤达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黄学英。

2、苏州杰贤

中文名称: 苏州杰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TDWHX1U注册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集贤街

合计

号赛分科技研发办公大楼一楼办公室一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 427.302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学英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5日营业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苏州杰贤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 /名称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 黄学英 普通合伙人 227.4270 53.2239 货币

刘干 有限合伙人

61.5000 14.3926

货币3 丁忠 有限合伙人 21.5250 5.0374 货币4 徐新东 有限合伙人 18.4500 4.3178 货币5 卞庆莲 有限合伙人 15.3750 3.5982 货币6 丁良龙 有限合伙人 15.3750 3.5982 货币7 张伍保 有限合伙人 15.3750 3.5982 货币8 戴丽 有限合伙人 15.3750 3.5982 货币9 胡新妹 有限合伙人 15.3750 3.5982 货币10 杨元营 有限合伙人 12.3000 2.8785 货币11 黄杰 有限合伙人 9.2250 2.1589 货币

/ 427.3020 100.0000 /注:苏州杰贤人员构成系发行人国内员工,其中丁忠于2019年4月离职。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限售期数量

数量持股比例
数量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限售期数量

数量持股比例
数量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A

股流通股

1 黄学英 9,236.4177 25.2025 9,236.4177 22.1782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2 周金清 3,220.0000 8.7861 3,220.0000 7.7318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高新同华

3,105.0000 8.4723 3,105.0000 7.4556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4 陆民 2,960.1000 8.0769 2,960.1000 7.1077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国寿疌泉

2,875.7073 7.8467 2,875.7073 6.9051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华泰大健康一号

2,014.6701 5.4972 2,014.6701 4.8376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源峰磐赛

1,807.5873 4.9322 1,807.5873 4.340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苏州贤达

1,542.7250 4.2095 1,542.7250 3.7043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复星惟盈

1,453.1642 3.9651 1,453.1642 3.489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苏州博达

1,321.7974 3.6067 1,321.7974 3.173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苏州杰贤

799.0200 2.1802 799.0200 1.9186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12 潘鼎 726.8000 1.9831 726.8000 1.7452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珠海峦恒

723.0349 1.9729 723.0349 1.7361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高瓴祈睿

723.0349 1.9729 723.0349 1.7361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海佳同康

545.1000 1.4874 545.1000 1.308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国药中生

531.1229 1.4492 531.1229 1.275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苏州敦行

460.0000 1.2552 460.0000 1.1045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夏尔巴二期

451.8971 1.2330 451.8971 1.0851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19 陈志华 345.4600 0.9426 345.4600 0.8295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 耿卫东 345.0000 0.9414 345.0000 0.8284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21 甘李药271.1378 0.7398 271.1378 0.651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限售期数量

数量持股比例
数量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骏耀投资

230.0000 0.6276 230.0000 0.552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23 朱勤华 223.1932 0.6090 223.1932 0.535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 吴征涛 180.7593 0.4932 180.7593 0.434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国药二期

178.9688 0.4883 178.9688 0.4297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华泰大健康二号

138.0391 0.3767 138.0391 0.3315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聚贝投资

135.5689 0.3699 135.5689 0.3255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28 唐斌 34.5472 0.0943 34.5472 0.083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道兴投资

32.2909 0.0881 32.2909 0.0775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30 张敏 23.7521 0.0648 23.7521 0.057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圣成投资

11.1539 0.0304 11.1539 0.0268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圣祁投资

1.7894 0.0049 1.7894 0.004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共赢

37

- - 499.7569 1.2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中证投资

- - 249.8785 0.6000 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297.5050 0.7144 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36,648.8394 100.0000 37,695.9798 90.5144

小计
二、无限售条件

A

本次公开发行的流通股股东

- - 3,950.4286 9.4856 -

股流通股小计

- - 3,950.4286 9.4856 -

小计
合计

36,648.8394 100.0000 41,646.4084 100.0000 -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
(万股)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黄学英 9,236.42 22.18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 周金清 3,220.00 7.7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高新同华 3,105.00 7.46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陆民 2,960.10 7.11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5 国寿疌泉 2,875.71 6.91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6 华泰大健康一号 2,014.67 4.84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源峰磐赛 1,807.59 4.34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8 苏州贤达 1,542.73 3.70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 复星惟盈 1,453.16 3.4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10 苏州博达 1,321.80 3.17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9,537.17 70.92-

七、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9,975,69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00%,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96,35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37号。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类型
获配股数(股)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获配金额(元)
(月)

中信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

2,498,7855

10,794,751.20

24

关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997,56910

21,589,498.08

12
合计
7,496,35415

32,384,249.28

-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跟投规模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要求,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5.00%,即2,498,785股,获配金额为10,794,751.20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37号。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共赢37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4,997,569股,获配金额为21,589,498.08元。

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4年9月24日备案日期:2024年9月27日募集资金规模:2,200.00万元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提供的各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签署的用工合同,除钱望霓为退休返聘人员外,其余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8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钱望霓作为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赛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发行人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
任职单位职务
(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 黄学英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1,003.00 45.59%

高级管理

人员

2 黄漫履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167.00 7.59%

高级管理

人员

3 汪庚伟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工业纯化

BD

部副总监

138.00 6.27%

核心员工4 陈亮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纯化

BD

部经理

140.00 6.36%

核心员工5 吕金龙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分析色谱销售总监

130.00 5.91%

核心员工6 吴頲?

Sepax Technologies,

Inc.

Sepax

Technologies,

总经理

147.00 6.68%

核心员工7 倪灏

Sepax Bioscience

Inc.

Sepax

Bioscience Inc.

总经理

150.00 6.82%

核心员工8 钱望霓

赛分科技扬州有限

公司

赛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总经

195.00 8.86%

核心员工9 黄剑

赛分科技扬州有限

公司

赛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生产

130.00 5.91%

核心员工

序号

序号姓名
任职单位职务
(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运营部副总监

合计

2,200.00 100.00%

-注1:Sepax Technologies, Inc.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Sepax Bioscience Inc.以及赛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2:共赢37号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四)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共赢37号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49,975,690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3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9.09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49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9,975,69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96,354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15.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9,735,836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9,735,83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743,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2,687,84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55,659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5,659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1元(按发行前一年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89元(按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58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0.13万元。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7日出具了《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10Z0003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5,009.37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发行保荐承销费 2,528.30审计及验资费用 1,268.00律师费用 725.00信息披露费用 445.6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2.45

5,009.37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0.13万元。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9,019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容诚会计师接受赛分科技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099号),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阅报告》([2024]210Z012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万升/年生物医药分离纯化用辅料

370101808032111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1200101310084059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811200101360083804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 010-60838371传真 010-60837040保荐代表人/联系人 刘拓、李雨修项目协办人 孙彦雄其他经办人员 郑染子、张岱、张逸尘、颜益焘、杨卓霖、王大为、聂子潇及杨思恭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刘拓,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5010001,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北京)执行总经理。项目经验包括:

中科环保IPO、陕西煤业IPO、中信重工IPO、冰轮环境可转债、涪陵电力非公

开发行、碧水源非公开发行、黑猫股份配股、创业环保非公开发行、碧水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能国际H股配售、昊华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涪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天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兖矿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工作。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李雨修,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9040004,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综合行业组(北京)负责人,拥有超过10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或者负责中信集团改制重组、中信股份跨境借壳中信泰富香港上市、方正证券A股IPO、山西证券A股IPO、东吴证券A股IPO、山西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信银行A股可转债、湘电股份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黄学

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黄学英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存在破发(即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

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破净(即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本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2年

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

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8、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苏州杰贤、苏州贤达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苏州杰贤、苏州贤达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存在破发(即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破净(即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本企业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

4.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企业减

持发行人股票前,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6.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股东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道兴投资

发行人股东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道兴投资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股东夏尔巴二期

发行人股东夏尔巴二期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

发行人其他股东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出具了《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的承诺》,承诺如下:

“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

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苏州杰贤、苏州贤达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苏州杰贤、苏州贤达出具了《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的承诺》,承诺如下:

“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企业将按以下方式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三、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先生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

持有赛分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赛分科技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明确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赛分科技持续稳定经营。如本人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赛分科技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赛分科技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赛分科技股份合并计算。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赛分科技所有。且若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赛分科技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5、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赛分科技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苏州杰贤、苏州贤达

苏州杰贤、苏州贤达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持有赛分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赛分科技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明确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赛分科技持续稳定经营。如本企业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赛分科技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赛分科技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赛分科技股份合并计算。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赛分科技所有。且若

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赛分科技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5、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赛分科技股份。”

(三)持股5%以上股东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

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本企业/本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金清、高新同华、陆民、国寿疌泉、苏州博

达及海佳同康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

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在公司上市后保持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制订了《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①公司回购公司股票;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③除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以及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1)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公告回购公

司股票的预案。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三年内(36个月)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合计不高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5%,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应依据股份回购预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

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在前述其增持公司股份触发条件满足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

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控股股东单次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20%,且不超过5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累计现金分红的100%。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股份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则触

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其增持公司股份触发条件满足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由公司公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且不超过3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0%。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公司、控

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3、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

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方案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

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相关增持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接受以下约束: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赛分科技制定的《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人接受以下约束:

1、在赛分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赛分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应获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将被赛分科技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稳定

股价措施。赛分科技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赛分科技回购股份,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的追索权。”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赛分科技制定的《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人接受以下约束:

1、在赛分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赛分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应获的薪酬(如有)及现金分红(如有)将被赛分科技予以扣留,

直至本人履行稳定股价措施。赛分科技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如有)与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减用于赛分科技回购股份,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的追索权。”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承诺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赛分科技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赛分科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赛分科技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因本公司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适用的未来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4、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使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承诺

公司为保证因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2、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

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

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

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

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本公司制定的《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若本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九、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承诺

“一、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若本人及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若本人及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发行人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承诺

“若本公司为赛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依法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

三、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当年从发行人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如有)依法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暂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4.如本人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经济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三)持股5%以上股东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公司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二)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公司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二)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当年从发行人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如有)依法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暂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4.如本人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经济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先生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

三、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相

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

三、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相

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以上股东华泰大健康一号及华泰大健康二号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由本企业/本人控制或任职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果确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则本企业/本人及由本企业/本人控制或任职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本企业/本人及由本企业/本人控制或任职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不

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损坏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由本企业/本人控制或任职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果确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则本企业/本人及由本企业/本人控制或任职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本企业/本人及由本企业/本人控制或任职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承诺不

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损坏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关于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出具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违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

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学英出具承诺如下:

“若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本人将赔偿发行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四)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承诺

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苏州赛分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海润天睿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容诚会计师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万隆评估师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五、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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