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冠股份:2025-00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生产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张荣纪先生、吴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选举张磊磊先生、吴宗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张荣纪先生和吴帅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张磊磊先生和吴宗南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简历

一、职工代表董事

1、张荣纪先生

张荣纪,男,满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先后在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塑业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理、福建和盛塑业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目前任金冠股份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荣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帅女士

吴帅,女,汉族,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曾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事务代表、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中心任高级证券经理。2020年8月入职金冠股份,曾担任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8月至2025年1月任金冠股份副总经理,目前任金冠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

1、张磊磊先生

张磊磊,男,汉族,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先后在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2019年10月至今任金冠股份监事、新能源业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磊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宗南先生

吴宗南,男,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冠股份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宗南先生通过持有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0752%股权间接持有公司约7,657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