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奔朗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5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8,2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768,44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521,5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3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8,252.16
一、募集资金净额 |
二、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
1,408.41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689.17
2024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719.24
4,334.67其中: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384.63
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其中: 2,950.04
(一)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 2,071.01
(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 879.03
三、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四、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注
) |
14,000.00
) |
7,000.00
2024
年 |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325.90注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01101001332165265中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定期存款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定期存款方式存储的募集资金共计14,000.00万元。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注2: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01101001332165265中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22年3月,近几年随着设备工艺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及优化,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设备已升级或优化为新产品、新型号,公司亟需根据现有的项目建设需求更新“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设备购置清单。为将公司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建成集新材料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人才培养、材料和产品性能试验、检验测试分析、新产品研发中试为一体的新材料研发中心,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设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合计3,793.34万元,具体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荧光显微镜 1 36 霍尔流速计 12 闭环定量原子力测试系统 1 37 胶固化时间测定仪 13 气氛保护扫描电子显微镜 1 38 金刚石磁化率分析仪 14 多功能磁控溅射装置 1 39 库尔特颗粒粒度分析计数仪 15 感应耦合等离子体刻蚀机 1 40 马尔文激光粒度分析仪 16 热压键合机 1 4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7 光刻机 1 42 X射线衍射仪 18 热CVD沉积系统 1 43 微波消解仪 19 台式电子扫描仪 1 44 金相显微镜 210 微米/纳米压痕仪 1 45 生物显微镜 111 能谱仪 1 46 超硬材料形貌分析系统 112 原子力显微镜 1 47 高速磨床 113 表面界面张力测量仪 1 48 真空管式炉 114 红外热像仪 1 49 真空速凝炉 115 离子溅射/蒸镀一体机 1 50 高真空旋淬甩带炉 116 磁控溅射镀膜机 1 51 磁场压机 117 电化学分析仪 1 52 充磁机 118 微量水分测定仪 1 53 软磁测量仪 119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54 磁性物测定仪 120 离子色谱仪 1 55 稀土永磁测试仪 121 碳硫分析仪 1 56 缓进给平面磨床 122 氧氮分析仪 1 57 高温油压机 323 自动电位滴定仪 1 58 高精密划片机 124 金刚石出刃高度检测仪 1 59 高精密数控外圆磨床 125 轮廓仪 1 60 数控光学曲线磨床 126 偏摆仪 1 61 桥式坐标测量机 127 三坐标测量机 1 62 轮廓粗糙度测量仪 128 台阶仪 1 63 金刚石磁选机 129 砂轮单点、三点抗折试验机 1 64 等离子烧结机 130 砂轮回转试验机 1 65 圆盘粉碎机 131 同步热分析仪(DTA) 1 66 鄂式破碎机 132 ph计 1 67 振动磨样机 1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33 电导率仪 1 68 玻璃熔样机 134 高温硬度计 1 69 高速球磨机 135 火焰光度计 1
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设备购置费用3,810.00万元,具体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 1 21 纳米压痕仪 12 X射线衍射仪 1 22 纳米粒度分析仪 13 激光共聚焦拉曼光谱仪 1 23 快速烧结机/SPS 14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1 24 气压烧结炉 15 光学显微镜 1 25 箱式烧结炉 36 激光共聚焦扫描显微镜 1 26 高温管式炉 2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 27 冷等静压机 18 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 1 28 化学气相沉积系统 (CVD
9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29 磁控溅射镀膜机 110 氧氮氢分析仪 1 30 金刚石多线切割机 111 金刚石磁化率分析仪 1 31 精密划片机 1
差热
)-
热重联用分析仪(TG-DSC)
1 32 精密数控磨床 113 高温热膨胀仪(气氛保护) 1 33 精密激光加工平台 114 激光闪射法导热仪 1 34 半导体晶圆减薄机 115 万能力学试验机 1 35 半导体晶圆抛光机 116 冲击试验机 1 36 金刚石工具磨削测试平台 117 磨耗比试验机 1 37 真空速凝炉 118 三坐标测量仪 2 38 稀土永磁测试仪 119 高精密动平衡机 1 39 电火花加工机床 220 白光干涉仪 1
-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调整后的设备购置费用金额,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部分基本预备费调整为设备购置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占比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占比 |
1 工程费用 7,334.97 88.08 7,351.63 88.28
1.1 建筑工程费 3,541.63 42.53 3,541.63 42.53
1.2 设备购置费用 3,793.34 45.55 3,810.00 45.752 其他费用 596.49 7.16 596.49 7.163 基本预备费 396.54 4.76 379.88 4.564 新增总投资 8,328.00 100.00 8,328.00 100.00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促进项目高质量、顺利的实施,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马逸骁
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