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依规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2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发行股数为14,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76,186.8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623,813.15元。截至2023年8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第518Z01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 开户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 | 396183229611 | 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 | 381883235197 | 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3 | 中国工商银行缙云县支行 | 121028102920016615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存续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营业部 | 90030122000067487 | 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396183229611)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产生的0.23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同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90030122000067487)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产生的2323.09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同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目录
《撤销账户确认单》《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