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二条 |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一百零八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不能同时兼任总经理职务。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九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财务负责人; ……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
第一百五十三条 | 公司党委或党支部设书记1名,成员若干名,设立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或党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或党支部。 | 公司党支部设书记1名,支部委员若干名,设立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副书记1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支部。 公司党支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二)保障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委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 (三)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党支部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
(四)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等工作。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
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涉及公
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八)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公司党支部对董事会、经营层
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研究公司党支部决定的其他事
项。
(四)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等工作。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
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涉及公
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八)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公司党支部对董事会、经营层
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研究公司党支部决定的其他事
项。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8日